《襄州区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起草情况的说明
2024年02月29日 11:05襄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字号: 】【打印

根据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襄政办函[2023]40号)精神,为有效利用信贷基金,支持粮食企业经营发展,防范和控制收购资金贷款风险,在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我局起草了《襄州区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情况做一下说明:

一、背景情况

为有效利用信贷基金,支持粮食企业经营发展,防范和控制收购资金贷款风险,2023年11月28日,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襄阳市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襄政办函[2023]40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银行相关信贷制度和信用保证基金有关管理规定,结合襄州区实际,制定《襄州区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组织管理、基金归集和退出、企业准入、贷款办理、基金代偿、债务追偿、附则等内容。

大致内容如下:

(一)基金总则。由区政府出资,引导襄州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缴存于合作银行账户,专项用于防范合作银行向企业发放信用保证基金项下粮食收购贷款所形成信贷风险的引导性补偿资金,为贷款提供担保和企业到期不能偿还的贷款本息提供代偿。

(二)组织管理。成立区级信用保证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及基金办。区基金办负责贷款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信用保证基金的使用与管理;研究解决信用保证基金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等。

(三)信用保证基金归集和退出。建立区级信用保证基金,基金规模1400万元;区发改部门在合作银行开设专用账户,用于基金资金存取、划转;借款合同终止后,合作银行要向区基金办出具《借款合同终止函》,基金办据此受理企业信用保证基金退出业务。

(四)企业准入。信用保证基金参与企业是指经区基金办审核后,同意纳入信用保证基金担保范围的企业;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本着自愿原则,向区发改部门申请并提供完备的申报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区基金办对本级发改部门报送的初选名单进行复核,最终确定信用保证基金参与企业名单。

(五)贷款办理。合作银行为企业办理信用保证基金项下贷款业务,采取“政府引导、平等自愿、自主办贷、市场运作”的原则,由银企双向自主选择;贷款办理按照企业申请、银企对接、受理审查、审批办理等程序开展;合作银行按照内部制度规定,采取先调查、后担保、再审批的原则,为企业办理贷款。

(六)基金代偿。基金办同意启动代偿后,区发改部门、财政部门和借款企业应在2个工作日内,配合合作银行按规定的代偿顺序和比例进行资金扣划。

三、政策依据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襄政办函[2023]40号)

襄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2月26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襄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网站地图
襄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襄州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承办 办公地址:襄阳市襄州区航空路192号
鄂ICP备19001236号 鄂公网安备42060702000036号 网站标识码:4206070027
政府公共服务热线:0710-12345 网站维护电话: 0710-2819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