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相关部门:
《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襄阳市培育有效市场主体和支持服务业发展补贴办法>的通知》(襄服务〔2023〕1号)已于2023年9月13日发布执行。经研究,我区决定将《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州政发〔2022〕5号)予以废止。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