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相关部门:
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79号)规定和《襄阳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区人民政府对截止2026年3月31日以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确认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
上述决定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确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决定公布前连续计算。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以下简称:三统一)要求,超过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未进行“三统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长期有效。
附件:1.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6件)
2.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3.确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2026年7月5日
附件1
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6件)
序号 | 发文文号 | 文件标题 |
1 | 襄政办发〔2012〕143号 | 关于印发《襄州区建制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2 | 襄州政规〔2016〕1号 | 关于印发襄州区农村客运经营补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3 | 襄州政发〔2017〕8号 | 关于处理国有土地不动产登记若干问题意见 |
4 | 襄州政办发〔2018〕29号 | 关于印发《襄州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路长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
5 | 襄州政办发〔2018〕33号 | 关于推进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
6 | 襄州政办发〔2020〕1号 | 关于转发《襄州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