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1、健全主动发布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了《政务公开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并确定了可以公开的内容包括组织机构,法律规章,业务工作和其它应当公开的信息等;不能公开的内容包括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信息;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执法机关要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其他行政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相关信息。对民政业务方面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都及时做好政策解读,通过门户网站以及联系各大媒体扩大宣传,提高群众知情率。 2、加强新闻信息宣传。区民政局党组高度重视宣传思想工作,2021年全市民政系统在各级媒体上稿60余篇。 3、加大舆情监测力度。建立各科室负责人组成的网络舆情队伍,网上网下互动监测,及时发现报告涉及本单位的相关风险隐患信息,为有效应对舆情提出建议意见,有效避免出现重大舆情事件。2021年共收集回应各类网上诉求90条,其中网上信访10条,市长热线4条,12345热线76条。所有诉求信息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没有诉求不回复或超时回复情况,回复率为100%。 4、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规范保密审查程序。一般政务信息均实行“三审”,即撰稿人(供稿人)、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局办公室(政务公开);对不明确的信息,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保密局申报。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1年为襄州区民政局标准化建设年,为标准化管理,制定并进一步完善了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保密工作制度》等,用制度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内容。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公开的主要内容、公开方式、公开程序和公开时限。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主要由局办公室开展,负责对信息工作进行统一研究、部署、协调、内外网站专人维护,电子政务网规范运行以及舆情监督。凡是发布、修改行政权力事项的,局办公室第一时间收集并进行更新。凡是人民群众或民政服务对象关系密切的政策制定或调整、社会关注的有关工作或事项、社会和群众普遍要求事前告知的事务等,我局都会在第一时间公布在网上。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日常检查和考核评估办法,推动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有效落实。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规范保密审查程序。抓好信息反馈,开通了监督举报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成立了机关内设机构信息公开联络员,将政府信息公开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具体股室和具体人。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原则,形成“分工明确、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相互配合”的协调联动机制。 2021年我局共接受市民咨询共400余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200余次,当面咨询190余次,网上咨询10次,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业务工作、财政信息、领导信息、政策法规、机构信息、单位简介、规划计划、信息公开年报、信息公开指南。 (五)监督保障情况。 1、局办公室负责建立民政局机关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民政局机关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民政局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应当明确考核机构、对象、内容、标准、程序、形式以及考核结果的公开和使用。民政局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应当明确社会评议的组织机构,社会评议的对象、内容、程序、形式以及社会评议结果的公开和使用。 民政局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应当明确责任追究的负责机构,责任追究的对象、标准、程序、形式。 2、对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由局办公室责令改正或予以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我局无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公开。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行政强制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1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我局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大多为兼职人员,工作力量不足,工作主动性有待加强,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培训,继续完善载体建设,强化更新维护,确保及时有效。加大宣传力度。以服务民生,公开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广泛开展系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活动,进一步整合资源,利用多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发布公开信息,提高有关民政信息的知晓率,更好地服务于群众,服务于社会。通过发送公众信息、转发、转载相关政策信息,为公众提供及时、准确、实用的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2021年度,本机关无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产生。 (二)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 依法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2021年人大代表建议5件,政协委员提案5件,均已办结,办结率100%,满意率100%。 (三)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1、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2、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3、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以公开公示强化监督工作。 4、及时公开民政相关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失效情况,并及时公布相应的民政信息。 (四)重点领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公益事业建设、公共资源配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1、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依托网站和区政府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针对社会公益事业主要服务基层和特定群体的特点,灵活运用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手机短信、公告栏、宣传手册、信函、“明白纸”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定向发布,精准推送,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确保人民群众看得到、看得懂。 2、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及其它应公开的事项,在区政府网站开设专栏,全面准确、及时规范、清晰明了进行集中公开,区电子政务办将在网上进行监督检查。同时,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有序开展相关工作,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 3、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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