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州区医疗保障局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信息
2025年02月27日 14:22襄州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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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州区医疗保障局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信息
行政检查主体行政检查事项行政检查依据承办机构执法范围备注
襄州区医疗保障局对医疗保险服务机构的行政检查《社会保险法》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第七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定点管理政策,在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协议订立、协议履行、协议解除等环节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第四十七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定点申请、申请受理、专业评估、协议订立、协议履行和解除等进行监督,对经办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医保费用的审核和拨付等进行指导和监督。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零售药店定点管理政策,在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协议订立、协议履行、协议解除等环节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监督。第四十三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定点申请、申请受理、专业评估、协议订立、协议履行和解除等进行监督,对经办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医保费用的审核和拨付等进行指导和监督。
襄阳市襄州区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股、襄阳市襄州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医疗保障
襄州区医疗保障局对用人单位医疗保险登记的检查《社会保险法》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第七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襄阳市襄州区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股、襄阳市襄州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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