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管 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加快建立符合新时代要求的行业管理体制机制,实现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我局起草了《关于加强全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管理的通知》,现公开征求意见,请社会公众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反馈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 联系人:郝全民 邮箱:191259165@qq.com 襄州区商务局 2025年8月11日 关于加强全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管理的 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加快建立符合新时代要求的行业管理体制机制,实现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规范》,现就加强全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设区域 主城区主干道(航空路、汉津路、车城南路、交通路、荣华路、园林路、春园路、钻石大道)及居民小区进出口及主要通道不得设置回收网点。 二、设立条件 设置再生资源经营站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环境保护规定,与居民区、学校、医院、办公区等场所相对隔离; (二)符合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卫生健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有符合要求的固定经营场地,有必要的安全和消防设施及业务办公条件,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与经营管理制度及计量设备; (五)符合主城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点设置规划。 三、办理流程 拟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企业或个人依法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营业执照》登记信息推送给区商务局等部门。区商务局收到市场监管部门的推送信息后,会同所在镇(街、区)按照《通知》中的设立条件对拟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企业或个人经营场所、经营条件等进行评核,根据评审结果准予或者不予其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 四、经营规范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住宿区域与货物存储区域混设,生火做饭场所与住宿区域及存放货物区域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二)乱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 (三)回收的废纸、废塑料等可燃物靠近火源,随意使用明火,不配备充足、有效的消防灭火器材; (四)货物乱堆乱放,阻塞和影响消防通道; (五)高堆货物不整齐、不稳固; (六)随意占用公共道路存放、打包、分拣、装车货物; (七)随意丢弃、填埋货物,随意焚烧货物;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五、资源整合 支持推广“互联网+回收”新模式,支持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建立或整合再生资源信息服务平台,为上游回收企业与下游分拣、利用企业搭建信息发布、竞价采购和物流服务平台。 鼓励互联网企业参与再生资源移动手机APP、微信和网站回收服务,实现线上交废与线下回收有机结合。 支持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整合流动回收车辆和人员,建立流动回收人员信息档案,统一回收车辆标识,实行统一管理。鼓励通过连锁经营、特许经营(加盟)等方式,整合市场资源,提升组织化、规模化水平。 六、部门监管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部门参与、分工协作的原则。 商务主管部门是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区商务局负责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具体的行业发展规划和其他具体措施。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研究提出促进再生资源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 区公安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治安管理。 区消防救援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消防设施验收。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 区生态环保分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区资规局依据商务部门编制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区住建局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消防验收。 区城管局负责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 各镇(街、区)对所辖区域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实行总量控制。切实履行属地责任,抓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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