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公告 襄州征收公告〔2026〕3号((襄阳至新野高速公路))
2026年03月23日 11:11襄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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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公告

襄州征公告〔20263


G3612平顶山至宜昌高速公路豫鄂界至双沟段(襄阳至新野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业经国务院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和政策规定,现就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批准情况

2026322日,自然资源部出具《自然资源部关于G3612平顶山至宜昌高速公路豫鄂界至双沟段(襄阳至新野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207号)

二、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拟用于G3612平顶山至宜昌高速公路豫鄂界至双沟段(襄阳至新野高速公路)工程建设

三、征收土地的面积和范围

本次批准土地征收涉及双沟镇陈湾村、杜岗村、张岗村、高营村、韦庄村、程冢村、八里岔村、朱楼村、肖坡村、杨坡村,程河镇苏坡村、常庄村、王营村、赵营村、南元村,朱集镇下湾村、上湾村、孟庄村、李坡村、郭楼村、代碑村、上陈村。共计批准征地159.6510公顷,其中农用地155.8158公顷(其中耕地139.0035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34.4156公顷)建设用地3.8352公顷。

四、土地征收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土地征收,由襄州区人民政府授权襄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实施,详细安排如下:

(一)征地补偿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襄州区人民政府将责令腾退土地;拒不执行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认为本土地征收决定(自然资函〔2026207)侵犯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超过60日的除外。

(二)襄州区人民政府在收到征收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双沟镇陈湾村、杜岗村、张岗村、高营村、韦庄村、程冢村、八里岔村、朱楼村、肖坡村、杨坡村,程河镇苏坡村、常庄村、王营村、赵营村、南元村,朱集镇下湾村、上湾村、孟庄村、李坡村、郭楼村、代碑村、上陈村,并已在襄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www.xyxz.gov.cn/



襄州区人民政府

2026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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