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国有土地预公告 襄州使预公告〔2026〕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G55二广高速公路襄阳郜营枢纽至襄阳隆中互通段改扩建工程项目(襄州区段)建设用地拟使用襄阳市襄州区水利局国有土地,现将使用范围、使用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等相关事项发布预公告,内容如下: 一、拟使用国有土地范围 拟使用襄阳市襄州区水利局国有土地0.1525公顷,拟使用国有土地地块四至清楚,具体位置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 二、使用国有土地理由 拟使用国有土地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拟用于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类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襄州区政府使用国有土地工作安排,2026年3月25日起,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使用国有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2026年3月25日起,襄州区将组织开展被使用国有土地基本情况调查。涉及襄阳市襄州区水利局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 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使用国有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使用国有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襄阳市襄州区水利局,并已在襄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xyxz.gov.cn/)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襄州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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