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预公告 襄州征预公告〔2026〕3号(G55二广高速襄州段)
2026年03月25日 15:38襄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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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预公告

襄州征预公告〔2026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G55二广高速公路襄阳郜营枢纽至襄阳隆中互通段改扩建工程项目(襄州区段)建设用地拟征收伙牌镇姜沟村、南王村、李食店村、下冯村,团山镇胡湾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启动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伙牌镇姜沟村、南王村、李食店村、下冯村,团山镇胡湾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6.3813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拟征收土地地块四至清楚(详见用地范围图)。

二、征收土地理由

拟征收集体土地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拟用于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项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类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襄州区政府土地征收工作安排,2026325日起,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2026325日起,襄州区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涉及伙牌镇姜沟村、南王村、李食店村、下冯村,团山镇胡湾村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1. 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伙牌镇姜沟村、南王村、李食店村、下冯村,团山镇胡湾村,并已在襄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xyxz.gov.cn/)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襄州区人民政府

2026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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