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襄州征补公告〔2025〕第12号(张湾街道办事处朱庄社区)
2025年10月01日 16:20襄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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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襄州征公告2025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张湾街道办事处朱庄社区土地征收预公告以来,襄州区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情况,襄州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对张湾街道办事处朱庄社区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襄丹水厂配套设施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范围

因实施襄州区市政公用项目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襄州区拟征收张湾街道办事处朱庄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9052公顷,用地范围图详见附件1土地用途为供水用地。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共涉及张湾街道办事处朱庄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905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含耕地0.9052公顷);涉及桃树、香樟等林木、青苗。现状调查结果详见附件2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行最新区片综合地价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青苗补偿标准根据《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襄阳市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襄政规〔20243号)规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Ⅱ土地补偿费32.70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49.05万元/公顷,青苗费3.3万元/公顷。具体补偿费用如下:土地补偿费29.6000万元、安置补助费44.4001万元、青苗补偿费2.9872万元,合计76.9873万元。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标准按照《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襄阳市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襄政规〔20243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襄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州区集体所有土地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襄州政规〔20242号)规定执行

、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对被征地农民拟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等安置途径。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居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相关程序按上述文件执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3

、其他事项

1.补偿登记方式及期限。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到张湾街道办事处朱庄社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张湾街道办事处朱庄社区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2.申请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社区为单位向襄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放弃听证。申请听证的,襄州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3.异议反馈渠道。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请在本公告期间向襄州区人民政府或襄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经办人:襄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用途管制股张俊峰,联系电话:0710-2812967)。

4.本公告期限为30天,公告范围为张湾街道办事处、朱庄社区以及对应居民小组,并已在襄州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www.xyxz.gov.cn/联系电话:0710-2812967

特此公告。


附件:1.用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附件1:用地范围图 .doc

附件2:土地现状调查表.doc

附件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doc


襄州区人民政府

202510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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