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市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读解
2024年08月28日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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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下空间的定义是什么?

答:本《办法》所称地下空间,是指地面以下的空间,包括结建式地下空间和单建式地下空间。结建式地下空间是指同一主体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单建式地下空间是指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利用山体、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公共广场等城市公共用地实施独立开发的地下空间,视为单建式地下空间。

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原则是什么?

答: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优先安排地下交通、应急防灾、消防、公共安全、人民防空、电力设施、地下排水、通信、水务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划定综合管廊等公共工程和特殊工程的地下空间控制范围;应当体现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横向相关空间连通、地下工程与地表建筑相协调的原则。

三、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包括什么内容?

答: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发展战略、规模需求、空间布局,禁止、限制与适宜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范围,重点地段地下空间建设规划要求,近期建设及实施措施等。其中,属于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在规划文本中予以注明。

四、地下空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应当明确什么内容?

答:地下空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应当明确地下空间的分类(结建式或单建式)、使用性质(公共工程或商业开发)、允许建设的范围、建设规模等内容。

五、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有什么前提?

答: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当依法取得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单建式地下空间利用应单独办理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新建结建式地下空间利用应当随地表建设一并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应当按照建设用地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六、地下工程建设有什么要求?

答:地下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省、市工程建设、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管理规定、标准及规范,符合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建设还应当符合人防建设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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