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襄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中期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2024年06月18日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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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城乡建设发展中心、东津新区城乡建设局、鱼梁洲生态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市场运行,健全和完善监管体系,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制定了《襄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中期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对辖区内特许经营企业开展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结果将作为特许经营是否延续的重要依据,我局将于年底前对各特许经营企业考核评估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襄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中期评估工作方案(试行)

2024年6月12日

襄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中期评估

工作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市场运行,健全和完善监管体系,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方案。

一、中期评估前期工作

1.收集、整理有关特许经营项目中期评估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等规范性文件。

2.起草、修改、完善中期评估工作方案,该方案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1)评估目的;

(2)评估周期;

(3)评估主要内容;

(4)评估原则及依据;

(5)评估流程与时间安排;

(6)评估工作方式;

(7)评估结论及其运用;

(8)中期评估评分细则;

(9)其他。

3.成立中期评估专项工作组。中期评估方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成立中期评估专项工作组并确定工作组负责人,工作组应包括安全、财务、法律等各个行业领域的专业人员。

4.拟定中期评估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并送达给评估对象及其他相关部门。

5.根据评估对象及相关部门反馈情况,修改、完善中期评估工作方案。

6.向评估对象送达正式的中期评估工作方案,评估对象对评估工作方案予以签收。

7.拟定评估工作流程和任务完成路线图。

8.组织评估对象及相关政府部门召开有关中期评估的工作部署会议,确保中期评估按照方案顺利实施。

9.根据委托人要求起草相关工作汇报材料。

二、开展中期评估工作

1.拟定中期评估材料清单并送达给评估对象,要求评估对象限期提交材料,中期评估材料清单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1)评估对象所在地发展规划文件;

(2)评估对象在评估周期内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等;

(3)评估对象工商登记信息详细档案;

(4)评估对象各项管理制度;

(5)评估对象与政府或政府部门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及其他重要合同、批复、通知等法律文件;

(6)评估对象技术设施建设等有关项目建设资料;

(7)评估对象日常管理相关资料(生产运行管理情况、安全管理情况、投诉处理情况)等;

(8)评估对象有关资质证照如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

(9)评估对象特许经营地域范围图;

(10)其他中期评估所需材料。

2.进驻评估对象开展现场调研,现场调研踏勘的主要包括如下工作内容:

(1)中期评估专项工作组中的专业人员实地进驻评估对象,对评估对象各部门、基础设施、用户及营业场所等进行现场走访调查,必要时可对用户开展满意度调查;

(2)中期评估专项工作组中的财务专业人员收集、审阅评估对象的财务报告、账簿等台账资料;

(3)中期评估专项工作组按照工作分工分别对评估对象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业务主管、安全主管及部分普通职工进行访谈调查,从不同角度收集了解评估对象经营状况。

3.对现场调研所获取的各方面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对于资料不完备或依据不足的情况进行补充调研。

4.经过调研、资料汇总分析后,起草中期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该报告(征求意见稿)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全面阐述、客观评价:

(1)项目所涉全部工程建设、规划、管理情况;

(2)项目安全生产体系、经费、培训、应急等制度情况;

(3)项目企业组织构架、规章制度等基本情况;

(4)项目运行、用户管理等情况;

(5)项目服务质量、服务承诺、价格执行、用户投诉等情况;

(6)项目投资、财务、纳税、关联交易等情况;

(7)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签订及履行等情况;

(8)项目接受政府及主管部门监管的情况;

(9)应当纳入中期评估报告内容的其他情况。

三、完成中期评估报告工作

1.向委托人提供中期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委托人及相关单位意见,按照委托人及相关单位的反馈意见与建议对中期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进行合理修改、完善,形成中期评估报告(送审稿)。

2.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邀请安全、财务、法律等各行业领域专家对中期评估报告进行专业评审。

3.汇总专家评审意见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中期评估报告(送审稿),形成正式的中期评估报告。

4.针对正式的中期评估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5.向委托人提交正式的中期评估报告与法律意见书,并根据项目评估结论向委托人提出有关结论运用的意见和建议(如要求评估对象进行整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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