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襄阳市襄州区不合格餐具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信息公告 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的通告,在襄阳市襄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检出1个批次餐饮具(盘子)不合格,涉及襄阳市襄州区祥红土菜馆(地址:襄州区肖湾街办潘台农贸市场临街商铺10号)2023年12月5日使用的1个批次餐饮具(盘子)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5日,按照2023年湖北襄阳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有关要求,襄阳市襄州区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对襄阳市襄州区祥红土菜馆使用餐饮具(盘子)进行抽样,抽样编号XBJ23420607491300689,涉及样品名称:消毒餐具-盘子;标称生产日期/批号均为2023-12-05,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襄州区市场监管局肖湾监管所于2023年12月13日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不申请复检。 二、襄州区市场监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后对该餐馆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餐饮具(盘子),该批次餐饮具(盘子)不合格已全部使用完毕。执法人员当场对该中学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襄州市监责改(2023)03060号限期整改,要求该餐馆负责人严格执行餐饮具消毒制度,所有餐饮具必须经消毒合格后,学生方可使用。 三、行政处罚情况。襄阳市襄州区祥红土菜馆涉嫌使用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盘子),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属于首次违法,已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危害。综合本案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及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之规定;我局决定对襄阳市襄州区祥红土菜馆作出当场处罚决定:襄州市监当罚【2023】03060号给予警告处罚。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襄阳市襄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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