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州区2025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21〕12 号)及《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扎实做好2025年度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现就切实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弘扬伟大脱贫攻坚精神,在保持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巩固脱贫成果年度计划和任务 2025年计划完成42户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任务。按照“既实现改善住房条件目标,又不得因建房造成大额负债导致农村低收入群体返贫致贫”的要求,同时住房宅基地占地面积在符合相关政策的条件下,我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建筑面积标准,根据《襄州区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审批管理办法》制定的农村住房建设标准,合理确定危房改造建筑的用地面积、基底面积、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附属设施除外)。户均分类补助标准C级12000元、D级16800元(按照当年下达中央、省级补助资金适当调整,无房户建房按D级标准补助)。 三、巩固拓展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政策 (一)保障原则 安全为本。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目标,加强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对农房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六类人员)的危房做到应改尽改、应补尽补,确保住房安全。 农户主体。农户是实现其住房安全的责任主体,负责对自身住房安全监测,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及时整治。符合条件实施危房改造的,尊重农户改造意愿,坚持农户主体地位,其应充分参与改造方案选择、筹措资金、投工投劳、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等全过程。 因地制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农村低收入等重点对象住房保障方式、建设标准,制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分级危房补助标准和办法,指导农户量力而行采取适宜方式保障住房安全,避免因建房返贫。 公开公平。严格对象准入,规范审核审批,公开透明操作,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区审批”的工作流程,做到符合条件的应改尽改,精准保障对象。 提升质量。各镇结合本地农房特色,结合区住建局编制的《襄州区新型农村住宅设计与建设指南》,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五好”农房建设的十条措施》,提升农房建设水平,新建农房应由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或带头工匠承建,农房建设采用标准图集或有设计方案达到100%。 (二)保障对象 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经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低收入群体等六类重点对象,包括:①农村低保户、②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③农村低保边缘家庭、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⑤农村易返贫致贫困户、⑥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经区住建部门鉴定或评定住房确属C级、D级危房,或者保障对象所属的村组证明、评议及公示无异议的无房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 对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三)保障方式 1.农户自主开展危房改造。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2.村集体统筹保障住房安全。鼓励村集体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村集体也可以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各镇政府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致贫。 (四)保障实施 1.申请受理。由农户本人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对于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居)委会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2.对象认定。申请纳入农村住房保障的各危房改造农户向镇城建服务中心提供乡镇审核的,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认定证明;经民政部门或乡村振兴(扶贫)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的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以及经乡村振兴(扶贫)部门认定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由各镇城建服务中心向区住建局上报名单,区住建局根据名单向区乡村振兴局函证。 3.危房鉴定。先确认身份信息,后鉴定危房等级,对民政、乡村振兴(扶贫)部门认定的低收入群体等六类重点对象,唯一住房经襄州区建设工程服务站鉴定为 C 级、 D 级,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 4.审核审批。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区级审批”工作程序,逐级审核审批、公告公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5.信息比对。对纳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对象,申请“省惠民惠农政策落实大数据监察系统”开展信息比对,对有负面清单的,不得纳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范围。 6、验收及资金拨付。危房改造竣工后,由村民委员会、当地城建服务中心、当地镇政府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质量、档案资料、旧房拆除及群众满意度等。房屋竣工验收由农户本人对房屋质量负责,村民委员会及当地镇政府对房屋进行验收后,填写验收表(见附件),当地城建服务中心负责归档,做到一户一档。区住建局对当年危改户进行抽查验收,全区抽查验收比例不低于10%。验收合格后,由各镇城建服务中心向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拨付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申请后三个月内将通过“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平台”及时发放到指定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动态监测。建立“农户日常自查、镇村定期排查、区级随机巡查”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每年汛期前后的 4 月和11月区住建局组织各镇全面排查,对于监测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发现一户,解决一户,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 (二)严格规范管理。各镇按照农村建房规划管控要求明确建设面积、质量安全、建筑风貌,因地制宜确定不同类型保障方式及补助标准,引导农户选择低成本改造方式。区乡村振兴局、区民政局要严格保障对象身份的认定,区住建部门要组织襄州区白蚁防治管理所(襄州区房屋安全鉴定所)进行规范的危房鉴定,区、镇、村三级要简化程序、加快审核审批,做好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区财政局要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执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规定,及时拨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或农户委托并签订三方协议的施工单位。 (三)保证改造质量。按照省住建厅印发的农村危房鉴定技术指南、安全隐患排查和危房修缮加固技术导则,做好房屋隐患排查、鉴定、整治,确保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鉴定、及时改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镇城建服务中心要组织施工现场巡查和指导监督,强化农户和建设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区住建局要统筹组织力量,监督指导各镇开展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各镇城建服务中心进行住房安全有保障认定并出具认定报告表,向农户下发住房安全有保障通知书,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安全要求。 (四)提升农房品质。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接续推进乡村振兴,遵循新型城镇化进程下本地农村人口转移规律,按照“交通便利、环境美好、设施配套、适度集中”原则,优化村庄、居民点和农房空间布局,引导建设具有地域特色的体量适当、功能完善、安全宜居美丽农房。 (五)加强档案信息系统管理。各镇城建服务中心要健全危房改造“一户一档”台账,做到改造一户、销号一户,精准实施帮扶改造。各镇城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及时准确将每一户危房改造对象信息录入系统。加强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的动态维护和管理,确保信息录入的准确性。住建部门加强信息录入的审核管理,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附件:1.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 2.2025年襄州区第一批危房改造户名单
襄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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