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鹿门山景区治安管理条例
2024年08月30日 09:13襄州区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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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门山景区治安管理条例

治安管理及应急处理机制

一、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

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要把保障旅游者或旅游经营者的人身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任务,要优先开展抢救生命的紧急行动,尽一切可能对旅游者或旅游经营者实施救援、救助,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伤亡,同时要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和防护。

(二)预防为主。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增强忧患意识,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设施和手段,落实措施,常抓不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把保障旅游者、旅游经营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领导。

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在景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管委会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根据需要,依法组织相关部门社会救助力量及时进行救援,对救援人员和设施设备进行统一的组织和调配。

(四)分级负责。

根据旅游安全事故的性质、范围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应急管理责任制。

(五)依法规范。

旅游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与相关政策相衔接,妥善处理应急工作与常规管理的关系,合理把握有力的措施运用范围和实施力度,要依法行政,依法实施应急预案。

二、工作职责

(一)加强应急小组成员的治安防范意识,合理安排治安岗位,在例行巡逻的过程中,队员要增强警觉性,对异味、异常声音要反应敏锐,追查根源。

(二)发生 “三乱” 、打架、设施被恶意破坏或盗窃、安全事故等治安事件时,应急小组成员第一时间通知景区应急指挥中心,并于20分钟内达到事件现场,进一步了解事件具体情况,做好调查登记。

(三)接报治安事件时,应急小组要立即报属地派出所,并了解清楚案件的情况,做好调查登记,安排小组成员维持秩序,协助民警处理事件,性质较严重,涉及到人员伤亡的,应急小组要立即报属地派出所和120急救中心。立即组织应急人员赶赴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有效抢救,安排人员到指定地点接应派出所民警和救护车。在派出所民警的指导下封锁案发现场,安排足够的人员把守主要通道,做好出入车辆检查工作,严查可疑人物。

(四)治安刑事案件处理完毕,伤亡人员得到妥善处理后,应急小组向指挥长汇报处理结果。

(五)配合事故调查,以书面形式作出全面报告,分析情况,总结教训,提出预防整改措施。

三、预警和报告

(一)安全监测。景区建立统一的旅游安全信息体系,并完善旅游安全管理信息网络,加强旅游安全日常监测,逐步建立和完善安全信息报告系统,实现信息快速传递和反馈,不断提高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

(二)信息通报。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在发现旅游安全生产隐患时应及时向旅游管理处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早应对。要及时采取措施,主动、有效地进行预先整改、处置,控制住旅游安全隐患的进一步扩大,将处置情况及时向景区领导报告。

(三)预警发布。旅游安全预警处理应遵循速度、质量、效率的原则。景区运营中心要做好旅游安全突发事故的预警工作,及时分析、整理并提出需发布的旅游安全预警信息,上报景区领导审核后,由景区统一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发布以网络群发、电视播放、电台广播、报纸刊登等多渠道进行。及时发布相关旅游安全预警信息。

(四)事故报告。旅游安全突发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小组负责人应立即进行核实并及时向景区运营中心报告,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景区办公室接到旅游安全突发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景区领导报告。

1、初次报告。应尽可能详尽地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程度、死亡人数、遇险人单位、报告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2、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和变换、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总结报告。及时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包括旅游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四、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景区旅游安全突发事故发生或可能发生时,事发地所属单位应当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预先处置,控制事态的发展,并将事故和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对上级布置的应急救援工作,事发地所属单位应积极贯彻落实。

对于旅游安全事故,景区管运营中心接到报告后,主要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派遣应急救援队伍,并做好启动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分级响应。

1、应对特别重大、重大事故,启动Ⅰ级、Ⅱ级响应,分别由国务院和省政府应急领导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2、应对较大事故,启动Ⅲ级响应,由襄州区应急领导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3、应对一般事故,启动Ⅳ级响应,由景区运营中心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景区各应急预案处置小组根据事故处置的需要,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景区运营中心同意后,各应急预案处置小组成员应迅速到位,在管委会的组织协调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三)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旅游安全事故随着时间的发展进一步加重,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扩大蔓延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景区各应急预案处置小组应报景区运营中心审定,及时提升响应级别,再由运营中心根据实际情况上报市级。对于先期处置及时有效,发生事故危害的要迅速消除,不会形成进一步扩散的,经指挥机构审定后,可降低响应级别或撤销预警。

(四)响应终结。

旅游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完全消除后,旅游安全应急救援工作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特别重大、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分别由国务院和省政府应急领导机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较大旅游安全事故由市应急领导机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一般旅游安全事故由景区运营中心根据应急处置情况,报景区管委会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五、旅游安全事故善后及调查处理

旅游安全事故处置结束后,由景区旅游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运营中心及时通知各应急预案处置小组,撤离现场,恢复旅游秩序。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明确责任。

                                    

            鹿门山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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