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 一、对象范围 自然人 二、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1)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受理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可通过0710-2820171或0710-2699296咨询电话、人社部门门户网站,获取事项服务指南。 (3)办事部门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相关解决途径。 三、申请条件 (1)应届高等学校等毕业生;(2)工作单位注册地或户籍所在地属于襄州区 范围的;(3)档案可存放于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 四、申请材料 无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六、办理时限 0.5个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方式) 襄州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6楼604档案室。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当场告知。 九、咨询电话 0710-2820171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一、对象范围 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二、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1)制定本单位就业见习管理制度,明确相应部门和专职人员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工作,建立见习人员基础电子台账,落实各项见习措施。 (2)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作为见习带教老师,帮助见习人员提高就业能力。 (3)见习基地在与见习人员达成见习意向后,应在一周内与见习人员签订《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并通过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网上登记相关信息。数据信息作为见习基地申领见习补贴的重要依据。 (4)见习基地应使用银行卡为见习人员发放生活补助,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妥善处置意外保险事故。 (5)见习期满,见习基地应对见习人员进行考核,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考核表归入见习人员基础电子台账存档备查。 (6)见习基地对见习期满后正式录用人员,应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 (7)见习基地根据当年接收见习人员的情况,按年度据实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三、申请条件 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吸纳见习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四、申请材料 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发放证明或银行流水清单、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凭证、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六、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方式) 襄州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503室交流开发股线下申报;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现场回复办理结果或电话短信回复; 九、咨询电话 0710-2699297。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一、对象范围: 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符合文件申请条件,并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可进行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申请条件 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襄首次创业办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带动就业2人以上,且在省内未享受过此项补贴的。 四、申请材料 身份证、营业执照、毕业证、带动就业人员及社保卡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六、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公示和资金拨付时间除外) 七、办理地点(方式) 襄州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东大厅或线上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电话短信通知 九、咨询电话 0710-2699113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一、对象范围 对离校2年内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1)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受理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可通过0710-2818095咨询电话、人社部门门户网站,获得事项服务指南。 (3)办事部门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相关解决途径。 三、申请条件 襄州区对离校2年内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四、申请材料 1.《湖北省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2.居民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复印件1份;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六、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公示和资金拨付时间除外) 七、办理地点(方式) 襄州区台湾街44号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一楼西大厅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现场告知 九、咨询电话 0710-2818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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