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州区人社局返乡就业创业政策宣传
2022年01月30日 09:44襄阳襄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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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学生创业生活补贴

(一)政策依据

《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襄政发〔2019〕3号)。

(二)补贴标准

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发放,一年一发放,最长期限不超过三年。

(三)受理条件

在襄首次注册创办企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满一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国家承认学历的境外院校)在校生和毕业学年起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四)申请资料

1.《襄阳市高校毕业生创业(生活、租赁住房)补贴资金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在校《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在银行的开户名称及账号复印件。

(五)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一楼东大厅

咨询电话:2699113、2818021

二、大学生创业租赁住房补贴

(一)政策依据

《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襄政发〔2019〕3号)。

(二)补贴标准

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发放,一年一发放,最长期限不超过三年。

(三)受理条件

在襄首次注册创办企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外租赁住房的,且租赁合同满一年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和毕业学年起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四)申请资料

1.《襄阳市高校毕业生创业(生活、租赁住房)补贴资金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在校《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租赁住房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在银行的开户名称及账号复印件。

(五)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一楼东大厅

咨询电话:2699113、2818021

三、大学生创业场租补贴

(一)政策依据

《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襄政发〔2019〕3号)。

(二)补贴标准

连续三年给予每年5000元。

(三)受理条件

在襄首次注册创办企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租赁场地创业的,且租赁合同满一年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和毕业学年起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四)申请资料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携带《襄阳市创业场地租金补贴资金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在校《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场地租赁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在银行的开户名称及账号复印件,在创业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

(五)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一楼东大厅

咨询电话:2699113、2818021

四、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政策依据

《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襄政发〔2019〕3号)。

(二)补贴标准

按每人5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发放。

(三)受理条件

在襄首次注册个体工商户或创办企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满6个月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国家承认学历的境外院校)在校生和毕业学年起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四)申请资料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襄阳市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申请表》,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一楼东大厅

咨询电话:2699113、2818021

五、大学生就业生活和租赁住房补贴

(一)政策依据

《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襄政发〔2019〕3号)。

(二)补贴标准

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发放,一年一发放,最长期限不超过三年。

(三)受理条件

首次在襄阳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毕业学年起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四)申请资料

1.企业填写代为申领承诺书(企业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盖单位公章);

2.《襄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租赁住房)补贴资金申请表》(3份);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毕业证》认证查询结果(学信网学籍在线认证报告);

6.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在外租房的,需要提供租赁住房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需房东身份证复印件、详细地址、联系电话);

8.高校毕业生本人在银行开设的账户(银行卡需和身份证复印在同一张纸上,本人签字)。

(五)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一楼东大厅

咨询电话:2699113、2818021

六、农家乐精准扶贫创业项目(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政策依据

1.《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扶贫办 湖北省旅游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农家乐精准扶贫创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56号)全文;

2.《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农家乐精准扶贫创业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410号)全文。

(二)补贴标准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返乡人员新开办农家乐创业,带动就业3人,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每户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受理条件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15年1月1日之后新开办农家乐;

2.带动就业3人;

3.正常经营半年以上。

(四)申请材料

1.农家乐创业扶持补贴申领表;

2.不动产权证或经营场地承包合同(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可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购房合同。经营场地为租赁的,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

3.银行开户存折或银行卡;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5.餐饮经营许可证或特种行业(旅店)许可证等(所办农家乐涉及餐饮的提供餐饮经营许可证,涉及住宿的提供特种行业(旅店)许可证。根据实际经营内容提供相应材料);

6.身份证(提供农家乐经营户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五)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一楼东大厅

咨询电话:2699113、2818021

七、农家乐精准扶贫创业项目(吸纳就业补贴)

(一)政策依据

1.《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扶贫办 湖北省旅游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农家乐精准扶贫创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56号)全文;

2.《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农家乐精准扶贫创业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410号)全文。

(二)补贴标准

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半年以上的农家乐经营户,按每吸纳一人补贴2000元、每户农家乐补贴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给予吸纳就业补贴。

(三)受理条件

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半年以上的农家乐经营户。

(四)申请材料

1.农家乐创业扶持补贴申领表;

2.不动产权证或经营场地承包合同(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可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购房合同。经营场地为租赁的,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

3.劳动合同;

4.银行开户存折或银行卡;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6.餐饮经营许可证或特种行业(旅店)许可证等(所办农家乐涉及餐饮的提供餐饮经营许可证,涉及住宿的提供特种行业(旅店)许可证。根据实际经营内容提供相应材料);

7.身份证(提供经营户本人身份证和被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证。每张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五)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一楼东大厅

咨询电话:2699113、2818021

八、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个人)

(一)政策依据

1.《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8〕47号);

2.《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

3.《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印发〈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金规〔2018〕5号);

4.《襄阳市财政局 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襄阳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襄阳市市直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襄财外发〔2020〕9号);

5、《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金规〔2020〕2号)。

(二)受理对象

对创业担保贷款对象中的个人,应为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区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的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襄创业人员),具体包括: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毕业生);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返乡创业农民工;

8.网络商户;

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三)申请材料

1.个人:工商营业执照、《就业创业证》、《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个人)》以及带动就业人员登记表,一寸彩照4张,除此之外,不同身份类别的申请人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中失业登记所在页码原件及复印件;

(2)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中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登记所在页码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退役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刑满释放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5)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政府批文复印件;

(7)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原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或原工作单位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工资表、或工资银行流水凭据、或社会保险凭据)原件及复印件;

(8)网络商户提供网络注册截图;

(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贫困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提供《就业创业证》中就业登记所在页码原件及复印件。

2.合伙经营:除按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提供的资料外,还须提供股东身份信息及身份类别相关资料。

(四)受理条件

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有固定经营场所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从事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具备还款能力,信用良好,以及申请人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含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未结清贷款,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贷款金额及期限

个人不超过20万元、合伙企业不超过100万,期限均不超过3年。

(六)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一楼东大厅

网上申报:关注“襄阳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

咨询电话:2818017

襄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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