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录: 3.1.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若联合体投标的,其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施工单位。 (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若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所有单位均需提供) (2)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 (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 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不提供;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即可)。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1项合同金额(设计业绩指项目投资额)不少于8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或市政工程设计业绩或市政工程施工业绩)。以上业绩的证明材料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若证明材料不足以反映业绩中要求的工程特征指标时,还应当提供其他技术资料的扫描件予以证明):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项目详情网页截图及网址);④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提供的业绩均有效。 3.1.4主要人员要求: (1)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同时具备①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②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③提供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社保部门出具或“网上查询截图及查询方式”),④近五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下同)担任过1项合同金额(设计业绩指项目投资额)不少于8000万元的市政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项目详情网页截图及网址))。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⑥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2)投标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社保部门出具或“网上查询截图及查询方式”)); (3)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①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③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④提供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社保部门出具或“网上查询截图及查询方式”)。 (4)五大员(施工员、安全员、质量(检)员、材料员、资料员)配置齐全,其中施工员、质量(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具备有效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施工员、安全员、质量(检)员、资料员、材料员不得在本项目中相互兼职,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身份证及缴纳月份为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社保部门出具或“网上查询截图及查询方式”)。 3.1.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②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所实施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⑤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被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⑧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第①-⑧项由投标人提供承诺或声明,格式自拟;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按本项要求做出承诺或声明。 3.1.6其他人员要求: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信息登记(需提供登记信息页面截图),放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中),否则认定为无效。 3.1.7本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 (1)投标人为中小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2)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采用中标后进行合同分包形式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分包给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50%(其中给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60%),应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且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具体的政策依据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