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2023年08月14日 16:42襄州区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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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文物保护单位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2.从事文物修缮(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须具有文物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

3.从事文物修缮(保护)工程施工的单位须具有文物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

四、办理地点

襄州区文化和旅游局

五、办理时间

区文旅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不予受理决定,或者一次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

六、联系电话

0710-2810231

七、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襄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后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说明不予原因,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更正的,退回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组织3人以上专家勘察现场,召开专家论证会。根据专家审核意见,给申请人出具回复意见,若需要修改补正的,申请人按要求修改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存档办结。申请人按约定方式到单位办公室领取办理结果。

八、办理期限

区文旅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不予受理决定,或者一次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

九、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1.申请文本(原件2份,纸质);

2.所有人、使用人身份证明材料、房产证权证;

3.由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修缮方案和工程设计资料(包括:①映文物历史状况、固有特征和损害情况的勘察报告、实测图、照片;②保护工程方案、位置图、设计图、位置图、设计图、施工图、效果图、工程做法说明等相关技术文件,图纸应按照建筑工程绘图规范绘制,并详细标注尺寸;③工程设计概算;④其他有必要提供的材料,如:考古勘探发掘材料、材料试验报告书、环境污染报告、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及勘探报告、化学加固及防风化处理的试验报告等。)(原件2份,纸质);

4.文物保护工程修缮方案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原件2份,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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