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襄州区2025年第二次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年11月26日 10:01襄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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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襄州区2025年第二次公共租赁住房

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及我区实际情况,现将2025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1.湖北省政务服务网受理时间2025121日至20251220日;

2.襄州区住房保障申报大厅(荣华路1号)受理时间2025121日至20251220日;

3.伙牌镇公租房随时申报,随时受理。

二、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面向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

三、公租房申报条件(共四类)

(一)襄州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住房困难家庭应具备以下条件:

    1.正在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在襄阳市主城区及襄州区无房产,或者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含15);

3.申报家庭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证)或低收入认定;低保享受时间需满一年;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在襄阳市主城区及襄州区无房产,或者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含15);

2.申报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上年度襄州区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月收入(2024年度襄州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为3792元),单身一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标准上浮20%(即4550);

3.申请人在襄州区有固定职业,且连续在襄州区缴纳社会保险1(202412月至202511)以上或者在襄州区累计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5年以上或者襄州区退休(不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及退休);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1.新就业无房职工家庭申请人为高中阶段教育及以上学历人员,且最后学历毕业未满五年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在襄阳市主城区及襄州区无房产或者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含15);

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襄州区社会平均工资(参照襄州区2023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755/月);

4.在襄州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报伙牌镇清河园小区公共租赁住房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以家庭为单位(含1人单独立户);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伙牌镇中心区域无房产或者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含15㎡),未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报、受理、分配程序

填写《襄州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住房保障部门受理、审核、公示→对确定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公开摇号→摇号结果公示→办理入住手续。   

五、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710-2823656

襄州区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710-2986816


温馨提醒:

1.申请人提交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与能否取得公租房承租资格条件参与摇号并无关联,请勿抢先申报、扎堆申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即可,行动特别不便的家庭可预约上门服务。

2.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收取任何费用,为避免申请人上当受骗,相关信息请以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政府网发布的公告为准。

附件(可自行下载打印使用):

1.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书(低收入、中低收入、新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清河园)

2.襄州区公租房申报家庭情况承诺书

襄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1124



附件:低保、低收入一次性告知.doc
中低收入一次性告知.doc
单身承诺书.docx
未婚承诺书.docx
新就业职工毕业生5年内一次性告知.docx
申请人及申请家庭基本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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