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规定,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期:自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襄州区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500米范围内。 三、在禁火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区或林区边缘500米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烧荒垦荒、焚烧秸秆、烘烤加工、焚烧垃圾、爆破作业等生产性用火; (二)祭祀活动时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野炊和举办篝火活动等非生产性用火; (三)私设电网狩猎、放火驱兽等; (四)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地); (五)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各镇(街、区)要切实增强森林防火安全意识,加强森林防火责任,进入禁火区域的车辆和人员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阻挠。 五、认真落实精神病患者、智障人士及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的监护监管责任,对所引发森林火灾要依法追究监护人、包保人的责任。 六、禁火期内,各镇(街、区)要严格执行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各森林防火应急队伍要进入救火临战备战状态,随时开展森林火灾扑救。 七、森林、林地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直接责任,全面排查隐患,及时整改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710-2811000,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报警电话:110。 九、凡违反本禁令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等相关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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