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苏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6·17” 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6月16日23时56分许,位于襄州经开区拓新路的襄阳市苏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致一人受伤,经抢救无效,伤者于6月17日1时50分死亡。 事故发生后,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要求属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迅速调查事故原因,做好善后工作,进一步厘清责任,对工作失职渎职的坚决追究责任。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35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25年6月25日,襄州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事故联合调查组,由区政府授权,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公安局、区总工会等单位组成事故联合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遵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原则,认真实施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的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1.襄阳市苏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2月16日,住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邹某;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合成纤维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包装服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等等。 2.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签订情况:承租方襄阳市苏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出租方襄阳森远工程机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有《安全环保补充协议》,协议中约定“乙方在租赁期间务必加强消防和安全管理,若在租赁期间发生火灾、爆炸以及各类事故,造成的甲乙双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如果是由于甲方造成,则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二、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2025年6月16日晚上,襄阳市苏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7、8号机台正在生产PET轻质环保打包带,机台作业人员李某为该条生产线收卷工,相邻岗位作业人员王某为该条生产线拉带工。23时56分许,8号机台收卷机与拉伸机之间打包带断带,打包带缠绕滚筒、散落一地。此时李某在收卷,王某在8号机台上距离滚筒4米多远距离拉带。李某发现断带后,为把缠绕的带子解开,她离开收卷区域来到旁边的断带区域解带,在解带过程中,脚被散落地下的断带缠绕,连人一起被打包带带入滚筒。 发生事故时,A班带班厂长王某第一时间紧急停机,立刻拨打120急救电话,随后又拨打了119消防救援电话,紧接着安排厂里人员对设备滚筒上的螺丝进行拆卸,以方便消防救援人员到达后及时施救,拆卸掉螺丝后,李某的左腿还是被滚筒牢牢卡住,无法脱身。120救护车大约17日0点10分左右到达现场,医生经过检查确认不适宜直接把李某拉出来,建议等待消防部门过来解救,消防救援人员大约0点35分左右到达现场,现场工人和消防救援人员合力把李某解救出来,并转移到担架上,然后120及时把李某送到市第一人民医院高新院区进行抢救,大约17日1点50分左右,医生宣布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死者:李某,女,55岁,身份证号:*,系襄州区石桥镇*。 2.直接经济损失共计*万元,事故善后在襄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部门调解下已得到妥善处理。 四、事故类型及等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该起事故是一起机械伤害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原因 调查组经现场勘察、询问相关人员、查阅有关资料,认定本次事故的原因是: (一)直接原因 李某安全意识淡薄,当发现生产线断带后,擅自离开自身收卷岗位前去工友操作岗位(打包带拉伸岗),并进入危险区域接带,且地下散落打包带多且杂乱,不慎左腿被地上打包带缠绕,进而被打包带带入拉伸机组滚筒上导致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1.襄阳市苏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未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有效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导致事故发生; 2、襄阳市苏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邹某作为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安全管理流于形式,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李某不按操作规程擅自离岗,进入危险区域的行为,导致事故发生; 3.襄阳市苏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A班带班厂长王某,作为本单位当班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负有管理责任,其未能及时排查生产全事故隐患;未及时制止和纠正李某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导致事故发生。 六、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1.李某,安全意识淡薄,未能有效辨识拉伸机组区域安全风险,未能与工友有效沟通,未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擅自进入危险区域接带,导致事故发生,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鉴于其在本起事故中已死亡,其责任不再予以追究; 2.襄阳市苏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未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有效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襄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3.襄阳市苏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邹某,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力,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襄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4.襄阳市苏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A班带班厂长王某,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李某违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违章行为,导致此次事故发生,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根据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5.监管部门 (1)襄州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经查,2025年以来,区科经局在4月14日对襄阳市苏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检查过一次,发现一般事故隐患2处,存在行业监管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开展安全检查走过场、流于形式等管理漏洞,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移交区纪委监委进一步调查处理。 (2)襄州经开区管委会。2025年以来,襄州经开区管委会通过会议、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开展园区企业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并对襄阳市苏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开展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督办共计4次、电话交流督办多次,并下达隐患整改提醒函。今年1月6日、4月14日,襄州经开区会同安全专家对该公司开展现场安全检查,并多次对隐患整改工作现场督办。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分析,襄州经济开发区履行了属地管理职能职责。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了从此次事故中深刻汲取教训,避免和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针对本次事故的特点,建议如下: (一)襄阳市苏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1.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建立健全并落实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加强作业现场安全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督促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杜绝出现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认真落实员工入厂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健全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定期有效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作业程序、应急救援能力水平。 (二)襄州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要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责任,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原则,针对本次事故暴露出的问题立即开展自查,坚决杜绝管理盲区;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扎实开展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各类生产安全隐患,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三)襄州经开区管委会 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作用,举一反三,总结事故教训,加强辖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到位,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襄阳市苏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6·17” 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联合调查组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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