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药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2025年02月20日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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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医药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近期,甲型流感呈现高发态势,为进一步规范相关药品市场价格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北省价格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全市各医药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依法依规经营,维护市场秩序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北省价格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规章。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合规经营,正确行使自主定价权,自觉维护相关药品市场价格秩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多种措施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

二、严格依法明码标价

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完整、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规强制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

三、禁止串通操纵价格

不得相互串通、操纵相关药品及物资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杜绝价格欺诈行为

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等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

五、严禁哄抬价格

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违法违规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药品,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近期,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辖区内药品经营单位、医疗机构等场所进行巡查,重点检查奥司他韦、玛巴洛沙韦等甲流特效药品的进货渠道、销售价格、明码标价等情况,依法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若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通过拨打电话1231512345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本通告发布后,各医药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告诫书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经营行为。自本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即视为公开依法履行告诫程序,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单独告诫。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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