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努力从源头上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及有关部门的相关专项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教育系统各类学校、幼儿园及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2.1领导机构
2.1.1区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区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区教育局班子成员
成员:机关各股室、二级单位、局直各学校(幼儿园)、镇(街)中心学校负责人。
2.1.2局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应急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领导和组织全区教育系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运行机制。
(2)负责做好对全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提出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及时向上级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
(3)负责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分析决策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定启动和终止安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机制建设。
(4)负责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事件调查、事后评估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上报应急处置情况,必要时请求支援。
(5)完成市教育局应急领导机构和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其他应急管理工作。
2.2办事机构
2.2.1区教育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应急办)设在区教育局安全信访股,日常工作由局安全信访股负责人负责。
2.2.2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局应急领导小组。
(2)督导、检查各学校、幼儿园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督促各校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3)指导教育系统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应急演练、队伍培训等应急体系建设;组织修订《襄州区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全区教育系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4)协助领导小组做好教育系统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
3.1.1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建立健全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区教育局将定期对各学校的安全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3.1.2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档案,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到人,限期整改,并做好防范、监控和应急准备;对重大隐患和一些影响大、师生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立即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对于可能波及临近地方或单位的重大隐患,及时通报。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全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3.2.2预警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区教育局和受影响的学校按照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组织加强对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人员对突发预警信息进行分析评估;
(2)督促学校立即采取停课和撤出师生员工等措施,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3)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集结待命状态,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针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5)调集应急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确保应急保障工作及时到位;
(6)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预防事件发生、减轻事故损害;
(7)各专项应急小组视情况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1.1信息报送原则
迅速。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报局应急办,不得延报。局应急办必须做好记录,核实情况,报请局应急领导小组研判。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局应急办应在1小时内向区政府值班室、区应急办和市教育局报告;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局应急办应在30分钟内向区政府值班室、区应急办和市教育局报告;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局应急办应在15分钟内向区政府值班室、区应急办和市教育局报告。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3)续报。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变化后,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1.2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发学校及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4.2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区教育局和学校在报告信息的同时,要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4.2.1事发学校先期处置
(1)立即组织专业人员或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协助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人员;
(2)组织本校应急力量,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加强师生员工防护,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及时通知伤者亲属或监护人;
(3)在保证师生员工绝对安全的前提下,尽最大可能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4)向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5)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4.2.2区教育局先期处置
(1)立即赶赴事发学校,指导开展应急处置,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或者灾情蔓延;
(2)根据需要,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组织召开现场会,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伤害,并向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3)协调做好人力、物资、装备等应急保障,必要时向上级部门请求派出专门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服从上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指挥,落实上级领导相关指示;
(5)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4.3处置措施
具体处置措施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中应急处置部分。
4.4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党委与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要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由区政府授权区教育局发布的新闻发布工作,由局应急办具体负责并由区教育局统一发布。重大、敏感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在区委宣传部指导下进行。
4.5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完成,或突发公共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消除后,局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撤销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有序撤离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4.6后期处置
4.6.1善后处置
区教育局应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1)根据学校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根据需要协调有关部门和学校做好疫病防治、环境污染消除等工作;
(3)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4)组织提供心理干预与司法援助;
(5)落实上级领导相关指示。
4.6.2恢复重建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教育局和学校应当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尽快制定恢复重建规划并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或人员尽快修复被损坏的校舍、教学设施以及交通、通信、水电燃气等公共设施。
4.6.3调查评估
区教育局和学校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总结调查评估,并及时向区政府和市教育局作书面报告。
5应急保障
5.1信息保障
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的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值班人员职责,并保障电话等通信联络设施完好有效;加强与通信管理、广电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联系沟通,建立多部门协调配合通信联络机制,及时建立应急通信广播,确保各种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5.2物资保障
区教育局和各学校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教材、教学仪器设备和应急处置及救援设施、装备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教育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及时供应,并及时补充、更新。
5.3资金保障
区教育局和各学校应把应急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障日常宣传、培训、演练、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置工作。教育系统相关财务部门要加强对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与评估。鼓励教职员工或者其他组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教育系统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提供捐赠和援助。
5.4人员保障
区教育局和各学校应组建突发事件应急预备队,主要由安全保卫、医疗卫生、后勤保障、心理救助、学生工作、宣传和维护稳定工作等部门人员组成。要建立健全应急预备队保障制度,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应急预备队要建立健全与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联动合作机制,适时组织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协同应急能力。要加强教育系统广大师生员工的应急能力建设,动员广大教职工以及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形成群防群治队伍体系。
5.5医疗保障
区教育局要与卫健部门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积极协助卫健部门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和学校公共场所消毒等群众性医疗救援工作。必要时,报请区政府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各学校要加强学校医院医务室建设,发生突发事故时,学校医务室应具备及时做好伤员应急处置和病人转运工作的基本能力。
5.6技术保障
区教育局应积极采用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不断提高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各学校要加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体的校园安防体系,提高校园整体防范水平。
5.7宣传教育保障
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通过培训、课题教学、广播、网络、专栏、黑板报、宣传手册、专题讲座、安全展览、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与途径,广泛宣传应急救助和处置的知识与技能、各类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常识,增强教育系统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不断提高妥善应对突发事件的水平。区教育局应当对各学校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进行指导和督促。
5.8培训演练保障
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定期组织广大师生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演练。应急演练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练,提高逃生避险和应急反应能力,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各学校,每学期要至少组织一次针对火灾或地震等灾害事故的应急演练,并根据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
5.9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区教育局和各学校应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应急避险场所的设置和建设工作,保障灾后教学秩序的尽快恢复。
6.应急处置
6.1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①学校、幼儿园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并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人员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②采取如切断电源、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③抢救伤病员,配合有关医疗部门、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④解决好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⑤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安全。
6.2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置措施
①学校、幼儿园发生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到现场,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立即向区教育局和区委、区政府报告;
②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③在有关方面的帮助下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6.3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置措施
①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坚决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②学校楼梯间发生拥挤踩踏事故,事发学校要迅速开展现杨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向区教育局报告;
③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求区委、区政府支援帮助;
④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6.4校园爆炸事故处置措施
①发生爆炸事故后,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到现场,组织抢救,在向区教育局报告的同时,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②学校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③如果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④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6.5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置措施
①学校应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②学校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漏,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及时向区教育局报告,同时设置污染区;
③区教育局接报后,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协同政府有关专业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携带必要的采样分析仪器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迅速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④初步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⑤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的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⑥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学校应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
⑦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区教育局和学校应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6.6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置措施
①学校校园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并向区教育局报告;
②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
③学校有关部门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涉及外籍师生的,要尽快按规定报告各级外事部门。
6.7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置措施
①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应急预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②发生重大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拨打110、119、120等紧急求救电话,并在第一时间向区教育局报告;
③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担负起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④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
6.8组织外出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置措施
①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
②完善通讯体系,做好定期通讯联络工作,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信息;
③事件发生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④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首先判断事件的性质,权衡事件的轻重,统一认识,统一指挥,协调好学校和事故一线两部分工作,积极开展救助;
⑤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6.9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处置措施
①学校后勤部门要做好教学楼、宿舍、食堂、服务中心等重点场所以及供水、供电和通信保障的突发事件防范工作,对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要加强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②发生供水管漏水、电路漏电、断电、燃气泄漏等重大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必要时请求有关专业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③食堂、餐厅等饮食供应部门以及蓄水池、供水塔等二次供水部位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6.10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置措施
①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后,学校要立即向区教育局报告,同时联系区委、区政府和公安部门获取安全保卫援助。
②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指挥下,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师生安全,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
③加强校园封闭管理,防止一切可疑人员进入校园;
④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疏导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6.11学校突发事故处理的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①发生灾难事故,学校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疏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②本着外事无小事的原则,凡是在事故灾难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应及时向有关外事部门报告;
③凡是发生人员伤亡后,学校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
④所有灾难事故发生后,学校都要考虑可能引发的继发性伤害问题,都要妥善处置,不要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⑤凡是需要对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为漏水漏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7善后与恢复
(1)一旦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生命救护活动结束,应立即设立恢复中心,工作重点也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做到:
①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②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③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④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⑤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事故案件侦破调查工作。
(2)事件结束后,学校应加强有关预防措施。要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区教育局对学校危房及其改造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控;关注校园周边安全状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反映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协助有关部门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加强学生日常防灾、避灾知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8附则
(1)本预案是教育系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学校、幼儿园及培训机构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校的应急预案,报区教育局备案。
(2)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鼓励和表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预案启动实施由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局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单位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4)本预案由区教育局制定并负责解释。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5)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