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市局有关科室,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湖北特检院襄阳分院,各相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全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排查整治市场监管领域燃气安全隐患问题,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多发势头,市局制定了《襄阳市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8日 襄阳市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排查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关于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十堰“6.13”、沈阳“10.21”燃气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缺补漏,全面排查燃气相关特种设备和燃气器具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问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根据全国、全省、全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长短结合、标本兼治,深刻吸取近年来全国燃气事故教训,全面排查燃气相关特种设备和燃气器具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摸清底数、强化措施,整改治理一批燃气相关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和有影响的事故发生。加强预警能力建设,提升燃气相关特种设备监管水平,智能化安全运行监控能力建设,防范市场监管领域各类燃气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严格市场准入,加强证后监管。严格涉及燃气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安装单位,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等许可审批,规范许可审批程序,严把现场评审审核质量关,对采取承诺换证的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强涉及燃气生产单位、充装单位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要严格依法按程序予以吊(注)销许可资质证照,对无证经营的依法严厉打击、强制关停。〔行政审批科、 特设科、法规科,湖北特检院襄阳分院,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等负责〕 (二)落实主体责任,着力提升燃气安全相关特种设备的本身安全。加强燃气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抽查气瓶、压力容器、燃气压力管道及安全阀等监督检验、定期检验情况; 开展压力管道特别是燃气公用管道专项整治“回头看”,联合行业主管部门督促燃气行业压力管道生产使用单位依法履行施工告知,建立完善压力管道设备台账和落实法定检验计划,进一步提升压力管道检验检测覆盖率;督促气瓶充装单位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重点检查是否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气瓶、非法改装气瓶、报废气瓶和无信息气瓶;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督促检验检测机构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严肃查处未依法开展检验检测、出具虚假检验数据、检验报告和检验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翻新“黑气瓶”、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燃气相关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提升燃气安全相关特种设备的本身安全。〔特设科,湖北特检院襄阳分院,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等负责〕 (三)加大燃气安全相关产品质量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检查。摸清全市家用燃气器具认证证书及获证组织底数,加强对开展家用燃气器具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的认证活动监管,配合开展涉及认证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促进提高认证的有效性。对现有燃气器具、减压阀、燃气泄漏报警器、连接软管等产品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增加对燃气相关产品的抽检批次和频次,加大对生产和销售不合格燃气器具等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管理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等负责〕 (四)强化燃气泄漏报警器等计量器具监管。加强对《计量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法监督检查,压实计量器具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泄漏报警器。纳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检测(报警)仪必须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方可生产和销售。生产企业应严格对标生产,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检测(报警)仪无产品合格印、证,或者经检定不合格,不准出厂。组织开展对在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检测装置的计量定期检定工作。〔计量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等负责〕 (五)加大市场监管领域燃气安全执法检查和依法惩处力度,实施全面监管。认真组织开展市场监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加大相关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充装单位和燃气器具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和依法惩处力度,联合应急、住建、公安、交通、消防等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对涉嫌犯罪案件严格按照行刑衔接相关规定将违法行为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设科、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等负责〕 (六)强化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和联合惩戒。依法将相关燃气领域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依法向社会公示,实施联合惩戒。〔信用科、法规科、特设科、行政审批科、质量安全监管科、计量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等负责〕 (七)加强监管创新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依托信息化手段,建立和完善车用气瓶电子监管使用管理和液化石油气气瓶质量追溯系统建设;加大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人员和燃气从业者的专业培训,重点培训《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导则(试行)》,将《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导则(试行)》编制成册,发放到相关人员。加大对各类气瓶安全使用和燃气安全的培训、宣传、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燃气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城镇燃气使用安全。〔科技信息科、特设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等负责〕 三、实施步骤 从 2021年12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1年12月)。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会议,部署启动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和监管责任,对排查整治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摸底(2022年1月至3月)。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要组织燃气相关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对本辖区燃气相关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和燃气具产品质量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本辖区燃气相关特种设备及燃气具产品质量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 (三)整治攻坚(2022年4月至10月)。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要督促企业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问题隐患要立行立改,并落实资金保障。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挂图作战、系统治理、整体推进,并通过督导检查、明察暗访、联合执法等手段方法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2022年11月至12月)。认真总结排查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剖析问题不足,强化制度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市局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局叶剑波同志任组长,席修璞同志、胡启敏同志、宋珂同志、田德伟同志任副组长,市局特设科、法规科、行政审批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管理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标准化科、计量科、信用科、科技信息科、综合执法支队、湖北特检院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特设处,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推进、定期通报、督促落实等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要高度重视,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制定工作方案,层层压实责任。要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促燃气企业切实加强燃气安全风险管控。联合城管、应急、商务、公安、交通、消防等部门强化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 (二)加强执法监督。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要严格规范开展燃气安全执法,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要重点执法。严格依照《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将相关违法行为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健全完善联合惩戒机制,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决定和“黑名单”等制度,依法依规对有关违法违规的燃气企业实施惩戒,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依法严肃责任追究,直至依法吊销相关证件。 (三)加强督导考核。市局将组织开展明察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予以通报,并对所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要充分运用网络媒介、经营户电子屏、挂图等各类方式,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不合格燃气产品,确保燃气使用等环节安全。 请各单位于2021年12月底前将排查整治工作安排部署情况报市局特设科,并分别于 2022年2月15日、5月15日、8月15日、11月15日之前将本辖区工作进展情况和《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见附件)报市局特设科。(联系人:彭友权;联系电话:0710-3233519;电子邮箱:470544169@qq.com) 附件:襄阳市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
附件 襄阳市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排查 整治信息统计表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公用燃气管道企业情况 | 公用燃气管道企业数量(家) |
| 公用燃气管道公里数(千米) |
| 监督检验覆盖率 |
| 定期检验覆盖率 |
| 涉及燃气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查情况 | 总数: 检查数 |
| 涉及燃气充装单位检查情况 | 总数: 检查数 | 市场监管领域隐患排查情况 | 排查出一般隐患 |
| 已整改完成数量 |
| 排查出的重大隐患 |
| 已整改完成数量 |
| 执法检查情况 | 下达监察指令书(份) |
| 实施查封扣押(起) |
| 立案(起) |
| 罚没金额(万元) |
| 吊(注)销许可资质(个) |
|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数(个) |
| 燃气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 抽查任务数 | 不合格产品批次数 | 后处理数 | 已整改完成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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