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
经局领导同意,现将《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全市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日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全市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局《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和危化品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部署,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襄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襄阳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襄安〔2020〕6号)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督促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严格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有效推动行业质量提升,防止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结合市场监管部门工作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安全发展理念,坚守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强化责任担当,把安全生产责任作为政治责任,压紧压实责任。落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专项整治行动,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坚决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一)重点产品
1.危险化学品:易燃有毒易腐蚀产品,包括粗苯、焦化苯、焦化甲苯、工业二硫化碳等有机产品;溶解乙炔等工业气体产品;液化石油气(商品丙丁烷混合物)、车用汽油等石油产品;工业氢氧化钠、工业用液氯、次氯酸钠等氯碱产品。
2.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钢桶、金属桶罐、气雾剂包装(气雾罐)、塑料容器。
(二)重点企业
对全部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获证企业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近五年地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获证企业,以及有过质量违法行为、消费者投诉举报集中及媒体曝光过的获证企业。
(三)重点指标
1.危险化学品:粗苯的馏程、密度;焦化苯的苯含量和颜色(铂钴);焦化甲苯的苯含量、馏程;工业二硫化碳的馏出率;溶解乙炔的丙酮含量;液化石油气(商品丙丁烷混合物)的组分和总硫含量;车用汽油的硫含量、苯含量、研究法辛烷值;工业氢氧化钠的氢氧化钠和氯化钠;工业用液氯的氯的体积分数、水分和三氯化氮;次氯酸钠的有效氯和游离碱等关键指标。
2.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气雾罐罐口接触高度、气密性、变形和爆破压力,钢桶、金属桶罐和塑料容器跌落试验(耐跌落性)、气密和耐液压性,塑料容器高温堆码性能等指标。
三、检查方式和内容
(一)组织获证企业开展全面自查
1.危险化学品自查内容:组织获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对原材料采购控制、过程控制、生产与检验设施和设备的使用维护等方面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自查。重点自查生产人员是否熟悉关键工序和质量控制点的要求并按照规定操作,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技术指标、成品出厂检验等是否按规定进行,并保留完整的检验记录。
2.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自查内容:组织获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部分)》,对原材料采购控制、过程控制、生产与检验设施和设备的使用维护等方面开展质量安全隐患自查。重点自查产品的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中的冲压设备的模具精度,钢桶、铁质气雾罐和金属桶罐焊接工序中焊接电流强度和频率及焊轮压力的控制,卷封工序中卷边结构、卷封轮槽形、卷封压头压力、压头与卷封轮间隙的控制等关键工序工艺参数,成品出厂检验和重要性能指标检验是否按规定进行,并保留完整的检验记录。
3.组织企业签订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组织企业签订《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附件1),有效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二)组织对获证企业现场检查
1.危险化学品现场检查内容:⑴证照信息。检查企业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有关信息是否一致,企业是否存在超生产许可范围生产行为。⑵生产设施和设备。主要检查是否具备满足实施细则规定的生产设施,是否具备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必备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设备性能和精度是否满足生产、检测要求;设备是否维护完好,运行正常,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带病运行等。⑶过程控制。粗苯、焦化苯、焦化甲苯和工业二硫化碳重点检查精馏装置工艺规定、工艺文件指标设置是否合理;溶解乙炔重点检查生产过程是否有丙酮添加记录、丙酮含量检验项目,同时查阅丙酮采购合同、发票、入库记录;液化石油气(商品丙丁烷混合物)重点检查组分及杂质控制要求;车用汽油重点检查硫含量、苯含量、研究法辛烷值相关记录;工业氢氧化钠、工业用液氯、次氯酸钠重点检查电解工艺文件指标设置是否合理、工艺控制是否符合规定、原辅料及成品的贮存设施是否维护良好。⑷标识标注。重点检查获证企业对生产许可证标志使用的合规性,是否存在不标注或超范围标注的情况。
2.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检查内容:⑴证照信息。重点检查企业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有关信息是否一致,企业是否存在超生产许可证范围生产行为。⑵关键设备。生产设备重点检查气雾罐罐口、塑料容器成型设备的模具精度,钢桶、铁质气雾罐和金属桶罐焊接和卷封等关键工序工艺参数的设置和控制;检测设备重点检查重要性能的检测仪器仪表,如本次排查重点产品气密、液压试验设备,钢桶、金属桶罐和塑料容器跌落试验装置、塑料容器高温堆码试验设备是否在校验期内正常使用,检验人员能否正确操作。⑶过程控制。重点查验进货检验,如钢桶、铁质气雾罐和金属桶罐的原材料钢板质量记录;生产过程监控,如冲压膜具安装精度、注胶、缝焊、卷封等关键工艺参数记录;过程检验,如气雾罐罐口接触高度、内涂层完整性记录;出厂检验和重要性能,如本次排查重点产品的密封性、耐跌落性、耐液压性等记录。⑷标识标注。重点检查企业对生产许可证标志使用的合规性,是否存在不标注或超范围标注的情况。
(三)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配合省、市局2021年度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对辖区危险化学品、危化品包装物及容器和车载罐体开展监督抽查,省、市局未列入和覆盖到的产品,结合当地实际,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自行安排监督抽查,费用由各地县级财政支付。通过监督抽查,及时发现系统性、区域性质量安全问题,有效采取风险处置措施,实现危险化学品罐体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切实保障人民财产安全。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自查阶段(6月30日前完成)。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严格履行《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责任义务,提高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按照上述自查内容,积极主动开展自查工作,要求企业制定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并立即整改。
(二)部门排查阶段(7月30日前完成)。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市局工作部署,邀请相关技术机构技术专家参与,按照上述检查内容和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检查企业是否持续保持获证条件,必要时按照《产品质量法》要求进行产品质量检验。对检查出现的问题和隐患,开展产品质量技术帮扶“巡回问诊”,联合监督抽查承检机构或第三方技术机构帮助企业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优化企业生产流程和质量管理,并向企业就生产许可有关政策要求、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宣贯,帮扶企业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三)集中整治阶段(9月30日前完成)。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企业自查和监管部门排查情况,建立质量安全隐患台账,逐一提出消除隐患的措施和时限,并按时完成整改。对在排查中发现的制售假冒伪劣以及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等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严厉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部门;对严重违法企业,要报请当地政府依法取缔。
(四)巩固提升阶段(10月20日前完成)。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获证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十四五”规划总要求,立足地方,放眼全局,对危险化学品制造提档升级,进一步完善生产条件、优化生产工艺、严格质量控制、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按照全市危险化学品产品质量风险监测点建设方案的安排,做好风险监测站的设置,探索建立危险化学品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助力行业质量提升。
(五)风险监测阶段(11月10日前完成)。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汇总企业自查、集中排查、整治阶段风险隐患信息,并依托技术机构、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以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为重点,结合当地监督抽查、投诉举报等情况,开展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多渠道获取质量安全风险信息,认真组织分析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影响范围,掌握质量安全状况。需要向市局报告的要及时汇报,需要向社会通报的,要及时发布预警和通报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危化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辖区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产业现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将这次专项整治的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相关科(股),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优先保障工作经费,统筹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扎实开展工作。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襄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襄阳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襄安〔2020〕6号)文件要求,根据本地情况,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后处理力度。强化监督检查、监督抽查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加大与应急、经信等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力度,推动本地区危化品行业产品质量有效提升。市局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并通报整治工作情况。
(三)积极宣传成果。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及时主动向媒体提供信息,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宣传在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产品质量安全方面作出的努力和采取的有效措施,为我市平安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四)及时上报材料。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围绕监管职能积极稳妥有序地开展相关工作,做好信息收集和资料整理,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实时准确地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的准备工作。于8月20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情况和报表(附件2),发现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市局将挂牌督办。并于11月15日报送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整体情况,并汇总报表(附件2)。
联系人:市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邓爱明
电话:0710-3223282 邮箱:492382625@qq.com
附件:1.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
2.2021年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信息统计表。
附件1:
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生产许可
获证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
为履行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本企业作出郑重承诺:
一、本企业承诺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二、本企业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
三、本企业承诺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和检验能力、配备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制定相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四、本企业承诺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产品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出厂销售;出厂销售的产品均符合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相关标准。
五、本企业承诺未经许可,不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不委托、不擅自将生产、储存场所租赁给不具备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从业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生产、经营活动。
六、本企业承诺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产品质量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查等事中事后监管活动,自觉执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按要求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承诺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2021年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产品质量
安全隐患排查信息统计表
填报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产品名称 | 辖区内企业数(家) | 辖区内隐患排查企业数(家) | 总体检查情况 | 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情况 |
合计发现质量安全隐患(起) | 发现质量安全隐患(起) | 排除隐患情况(起) | 未排除隐患情况(起) | 未整改到位原因说明 | 监测产品数(批次) | 发现风险信息数(条) |
隐患类型 | 数目 |
危险化学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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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证管理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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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和技术文件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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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和检验设备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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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过程控制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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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控制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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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标注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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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不合格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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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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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包装物及容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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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证管理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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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和技术文件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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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和检验设备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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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过程控制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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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控制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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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标注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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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不合格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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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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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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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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