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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通知
2026年09月30日 19:48襄州区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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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为组织实施好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全面提升我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发[2026]67号)精神,襄州区供销合作社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主体资格

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由供销合作社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不包括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二、项目实施内容

本项目补助围绕水稻、小麦、玉米等粮油作物开展托管服务。项目实施区域为襄州区内,重点面向小农户开展服务,安排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

三、服务主体条件

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应具备一定条件:一是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应拥有2台以上(含2台)自有农机设备。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四是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四、申报时间

2026年10月8日—2026年10月10日。

五、申报程序

(一)发布公告,区供销社在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社会化服务需求公告,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自愿申报,并提交申报资料。

(二)主体申报。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遴选条件、有意愿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服务主体,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表及申报材料交至襄州区供销社(襄州区电务路与西湾路交叉口东60米二楼),逾期不予受理。

(三)组织评审。区供销社对自主申报、基本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综合评审,择优选择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承接主体。

(四)网上公示。遴选结果在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开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服务主体申报所需材料:

(一)《襄州区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

(二)依法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注册信息、公司章程

(三)服务组织的管理、经营和效益等基本情况介绍;

(四)社会化服务组织现有的机械设备情况统计表,含农机(具)名称、型号、数量等基本情况(需提供每个机械设备照片不少于2张,其中一张能清晰反映机械参数),自有农机需提供购机发票;

(五)开展社会化服务的具体作业人员信息统计表,并提供相关培训证明、人员资质证书等;

(六)服务组织管理制度,近两年的作业数据、业绩证明材料;

(七)获得表彰、奖励、证书等情况;

(八)其他证明服务组织实力的材料。


 

 

 

附件:《襄州区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

 

 

襄州区供销合作社

2026年9月30日

 

 

附件:

襄州区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

服务组织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成立日期


登记注册类型


注册资本


供销社股权占比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主要服务区域


2026年度服务作物类型


服务面积(亩)


自有农机数量


整合农机数量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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