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款: 你不服襄阳市襄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襄州市场监管〔2026〕第05006号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向本机关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收悉。经审查,襄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并无不当,依法应予维持。 本机关通过EMS邮政专递(单号:1396945417881)向你送达了襄州政复〔2026〕11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因无法联系到收件人被退回,且你本人向复议机关提供的联系电话无人接听。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襄阳市襄州区司法局行政复议科(地址:襄阳市襄州区育红路3号办公楼303室)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若你不服该行政复议决定,可以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特此公告。 襄州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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