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艳伟、戈进锋: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张艳伟、戈进锋在襄州区航空路民发世界城三期都会山13幢1单元1301室结构板北侧擅自安装玻璃窗进行封闭,扩大面积5平方米。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复函意见“该业主的建设行为系搭建建筑物,改变住宅外立面,未经规划许可建设,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该违法建设行为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2026年7月10日,向你们公告送达了《限期拆除违法建筑事先告知书》,你们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视为放弃此权利。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襄州城拆决〔2026〕007号),本局现以公告送达的方式。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襄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襄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襄州城拆决〔2026〕007号) 襄阳市襄州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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