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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进场开展招标代理活动的通知

来源:襄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日期:2026-04-30 11:29 字体:加大 减小

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第34号令,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襄州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促进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现就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进场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据《暂行办法》第七条“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其设立登记所在地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登记本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的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凡进入襄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须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完成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登记登记网址:https://hbjz.hbcic.net.cn/ythweb/index

二、代理机构须如实登记《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基本信息并对其登记的基本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信息发生变更的,代理机构应当自信息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更新。

三、依据《暂行办法》第十一代理机构开展招标代理业务,实行项目负责人制。代理机构应当从其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的从业人员中确定一名作为项目负责人。

四、依据《暂行办法》第十二从业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不得以他人名义从业。代理机构不得聘用已受聘于其他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

五、招标代理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暂行办法》第十四规定事项。

襄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4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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