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通襄州区政府采购网上商城 “自行采购区”的通知
区属各预算单位、相关供应商: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高小额零星采购效率,便利采购单位规范、高效实施未达限额标准的采购活动,参照省、市相关做法,结合我区实际,现决定在襄州区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以下简称“网上商城”)开通“自行采购区”(以下简称“自采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功能定位与目标
自采区是为采购单位小额零星采购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常见货物和服务而设立的非强制性、便利化服务板块。旨在为采购单位提供合法合规、便捷高效的采购渠道选择,不替代法定采购程序,不具备强制性,仅为补充服务。
二、 适用范围与禁止情形
1、适用情形。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未达到集中采购限额标准(详见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版))的集中采购品目或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单项或年度采购额40万元以下)的分散采购品目。
2、禁止情形(不适用自采区):一是已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且达到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二是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但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符合以上禁止情形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政府采购程序执行。
三、采购模式与操作规则
自采区提供三种采购模式,采购单位可根据项目特点及内控要求自主选择:
1.直选模式。采购单位直接选定所需商品/服务及供应商,确认价格后下单。适用于采购需求明确、市场价格透明且固定的情形。
2.议价模式。采购单位选定一家及以上意向商品/服务及供应商后,可就价格、服务细节等进行一对一协商,达成一致后下单。适用于有一定议价空间或需定制化服务的情形。
3.竞价模式。采购单位发布采购需求,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价竞争,采购单位根据需求(如最低价、综合评分等)确定成交供应商。
特别提示:对于采购单位难以掌握市场价格的货物或服务,建议采用竞价模式,以保障采购效益。
四、主体责任与监督管理
1、“谁采购、谁负责”原则。采购单位是利用自采区开展采购活动的唯一责任主体,对采购需求的合理性、预算支出的合规性、供应商选择的公正性、采购结果的真实性、合同履行的有效性以及整个交易过程的廉洁性负全面管理责任。
2、非强制性要求。严禁采购单位强制要求供应商在自采区上架其商品或服务。严禁强制要求采购单位所有小额零星采购必须通过自采区进行交易。
3、内部管控要求。采购单位应依据本单位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及内部采购控制制度,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规范开展自采区采购活动,并做好相关档案管理。
五、供应商管理核心要求
1、价格承诺机制。申请入驻自采区的供应商,在提交申请时必须承诺,其上架于自采区的货物和服务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其同期市场平均售价的95%(即承诺给予不低于5%的价格优惠)。此承诺将作为供应商入驻的必要条件及后续监管依据。
2、价格监测与监管。采购中心将不定期对自采区商品价格进行监测抽查。采购单位在下单前,应主动进行必要的市场价格调查,作为选择采购模式和判断价格合理性的参考。
六、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1.征集入驻(2025年11月)。发布《襄州区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自行采购区供应商征集公告》,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及其货物、服务。供应商需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协议签订(审核通过后定期签订)。经审核通过的供应商,与区政府采购中心签订《网上商城自行采购区供应商入驻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管理要求。
3.正式运行(2025年11月)。自采区正式上线运行,采购单位可登录网上商城,在“自行采购区”模块按需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事项
1、采购单位应认真学习本通知及网上商城操作指南,确保合规、熟练操作。
2、供应商应诚信经营,严格遵守入驻协议及价格承诺,提供优质商品和服务。
3、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自采区的平台运维、供应商管理及日常监督指导。
4、开通“自行采购区”是我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优化采购服务的重要举措。请各预算单位高度重视,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操作。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共同营造公平便捷、高效透明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业务咨询:襄州区政府采购中心秦先生、向女士。咨询电话:0710-2869628
技术咨询: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运维王女士、张女士。咨询电话:0710-3537356
附件:1、襄州区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自行采购区采购人操作手册
2、襄州区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自行采购区供应商入驻操作手册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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