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园艺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1099.83亩耕地十年承租权
项目名称 | 襄阳市园艺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1099.83亩耕地十年承租权 | 项目编号 | LG2026HB1000075 | |||
出租底价 | 384941元/年 | 报名保证金 | ||||
挂牌起始日 | 2025年1月7日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挂牌截止日 | 2025年1月20日 | 出租方 | 襄阳市园艺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周孝文 | 联系电话 | 0710-3346223 | |||
标的简况 | 本次出租的土地位于襄阳市襄州区峪山镇 (襄阳市园艺场),土地面积共计1099.83 亩。土地类型:农业用地,土地状态:闲置。首年租金384941.00元/年。报名保证金1万元。 | |||||
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湖北善本房地产评估测绘咨询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5年12月18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湖北善本[2025]评字第 12020 号 | |||||
交易方式 | 征集到一个意向承租方 | 协议方式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 | |||||
是否延期挂牌 | 否 | |||||
重大事项披露/情况说明 | 1.本次标的以现状出租,租金按年交纳,租赁期限为十年,租赁合同一年一签。租金每三年调整一次,调整方式为:每三年为一个周期,一个周期内根据周一土地平均租赁价格发生的变动,上下浮动不超过10%。 2.由于本次出租的标的土地类型均为国有农业用地,土地用途为:农作物种植及农业科研教学实验用地。承租方在租赁生产种植期内,严格遵守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种植项目。 3.承租期间,国家对农业种植补贴款或因灾害补贴款等国家向农业种植户的各项补贴,由出租方协助据实申报,农业补贴款按国家政策属于种植户享有的均归承租方所有。 4.本次公告的出租面积,以本次评估面积为依据,本次公告的出租农田基本设施以现状为准,承租方自行踏勘,如果不进行现场踏勘,视同对面积、基础设施无异议。若本次公告的出租面积与实际出租面积存在差异的,则以本次评估面积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价格。 5.本次出租土地的产权证载持有人为襄阳市园艺场,已更名为襄阳市园艺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即为本次标的出租方。 6.本次出租的土地无任何抵押、担保等限制情形。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交易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相应保证金到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二)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在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约定期限内将首期租金一次性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三)本次交易双方在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产生的交易费由出租方全部承担。 (四)出租方提出: (1)承租方应按签署的《土地租赁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租金,若承租方未能按约定期限支付租金,《土地租赁合同》自行终止,合同终止后,承租方应按实际占用的时间向出租方支付相应的租金。 (2)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因生产的需要而投入的生产设施、种植农作物等地表附着物,租赁期结束或承租方违约、出租方解除合同以后,由承租方迁移走其投入的农业生产设施、自行处理地面附属物,承租方未迁移的农业生产设施、未处理地面附着物视为承租方自动放弃,归出租方所有。生产设施及地表附着物应处理而承租方未处理的,出租方安排处理,费用损失等风险均由原承租方承担。 (3)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①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变更耕地用途和耕地地形地貌,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租赁关系,且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出租方有权追究责任和损失;②承租方不得出现与本公告明确的耕地用途不一致的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租赁关系,且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出租方有权追究责任和损失,③承租方不得对所租耕地的使用权进行联营、转租、抵押等,且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出租方有权追究责任和损失。 (4)若因政策变化或市政建设等不可抗力导致标的无法继续租赁的,承租方应及时结清租赁费用,无条件腾退,双方租赁关系解除。 (五)意向承租方应完全认可由出租方委托的湖北善本房地产评估测绘咨询有限公司对本次租赁交易出具的《评估报告》(湖北善本[2025]评字第 12020 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六)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 |||||
承租方资格 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联合体承租。 2.意向承租方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及良好的商业信用,保证成交款能按时付清。 | |||||
行为批准情况/备案情况 | 批准机构 | 襄阳襄州农高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备案机构 | 襄阳襄州农高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保证金交纳 | 保证金金额 | 1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账户实际到账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付,由报名人账户交纳。 | |||||
保证金 处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成交后,其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至意向承租方“我的账户”中。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成交后,其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至意向承租方“我的账户”中;未竞得出租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承租方“我的账户”中(意向承租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我的账户”中(意向承租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将按照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襄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要求,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襄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襄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襄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签订租赁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要求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或放弃承租的。 | |||||
承租方 需提供资料
| 法人/其他组织 |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章程;4、内部决议; 5.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交款凭证; 7.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提供复印件的需要加盖公章,多页需要加盖骑缝章。 | ||||
现场报名地点 | 襄阳市长虹北路46号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 | |||||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