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制定《襄州区朱集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襄州区朱集镇人民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市政府网站上查阅《目录》。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报纸、广播、电视报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1.襄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xyxz.gov.cn/; 2.其他:新闻发布会、报刊、电视等。 ●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襄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点击跳转)直接填写提交。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襄州区朱集镇人民政府86号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依申请公开办理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不予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受理机构:襄州区朱集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 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朱集镇人民西路南便民服务中心 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朱集镇人民西路南便民服务中心 受理时间: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受理机构联系电话: 0710-2713312 通信地址:襄州区朱集镇人民路86号
邮政编码: 441115
朱集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受理部门 |
| |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民 | 姓 名* |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 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联系地址* | 电子邮箱 |
| 传真电话 |
| 法人/其他组织 | 名 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人代表* |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人电* |
| 邮政编码* |
| 联系地址* |
| 电子邮箱 |
| 传真电话 |
| 申请时间 |
| 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信息内容描述(名称、文号或其他特征描述)* |
| 信息用途 |
| 获取信息的方式* | 可以任选一项 □ 邮寄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 | 注:带*的为必填项。当面申请的,个人申请应当出示身份证明, 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须提供社会信用代码;信函、传真申请需附身份证明复印件;网上申请需上传身份证明照片或扫描件。必填项不完整的按照要求补正后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五、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通过政府热线“12345”网上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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