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州朱政发〔2024〕12号 签发人:王迪
朱集镇人民政府 关于2024年朱集镇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域腐败 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各村(社区)、镇直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纪委监委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工作安排部署,切实保障广大农户的合法权益,推动我镇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根据襄州区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2024年襄州区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工作安排,按照区纪委监委《2024年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梳理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审核的各个环节,推动相关部门正确、严格履行职责,强化对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落实、承保理赔、资金清付等方面的监督;推动保险机构完善内部管控机制,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的规范管理与使用,切实发挥农业保险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稳定农业生产的作用。 二、整治范围 2019年以来水稻、小麦、玉米、油菜、棉花、马铃薯育肥猪、能繁母猪等政策性农业保险,小龙虾、冬桃等地方特色农业保险。 三、整治重点 (一)镇人民政府主体责任落实问题:重点聚焦未建立农业保险发展相关工作机制,宣传工作不到位、辖区内种地农民及主体参保意识不强、农业保险覆盖率不高、承保真实性审核不严等问题。 (二)各村(社区)提供资料真实性问题:重点整治村(社区)提供的土地流转合同、托管合同的真实性;协助专业合作社伪造虚假投保标的物,代农户投保、虚假理赔等骗取、冒领保险金问题。 (三)相关部门履职尽责问题:农技推广服务部门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出具灾害程度的书面鉴定,对灾情鉴定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的问题。 (四)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虚假投保、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问题:重点整治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利用虚假土地流转协议等虚构标的物投保问题;伙同承保机构利用虚假理赔方式骗取保险金问题。 (五)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虚构保险事故、理赔资料进行虚假理赔、骗取赔偿金问题:重点整治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伙同镇干部、村干部、经营主体及承保机构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假投保、顶替他人投保和虚构保险事故、理赔资料进行虚假理赔等方式骗取农业保险金。 (六)其他骗取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及保险金问题。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 2024年4月启动,2024年12月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部署启动(2024年4月) 各村(社区)结合当地实际,围绕整治目标和重点内容,因地制宜逐项细化工作举措和进度安排,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整治任务落细落实落地。 (二)全面自查自纠(2024年4月至12月) 各村(社区)、镇直相关单位对2019年以来投保的标的物及数量的真实性进行全覆盖检查,对涉及专业合作社通过土地流转投保标的物的真实性进行全覆盖检查,对各村(社区)违规收取户保费,以及虚报冒领、贪占政策性农业保险赔偿金进行全覆盖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建立自查问题及整改清单。 (三)建章立制(2024年4月至12月) 坚持把查处问题、督促整改、推动治理相互贯通、针对查出的问题,要边查处、边整改、边完善。要及时针对问题补齐投保、承保、理赔以及财政补贴资金申报等环节的制度漏洞,举一反三,规范全镇政策性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专项整治是落实省、市、区纪委监委要求,进一步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市场的重要举措。成立全镇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沈顺乾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王迪、镇党委副书记叶明海、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魏鹏、镇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吴鹏任副组长,镇直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为成员的全镇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充分认识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协同推动专项整治工作高效开展。 (二)注重协作配合,抓实问题整改。各村(社区)、镇直相关单位对发现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分清问题案由、来源、责任,逐一清理销号,建立健全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机制,推动全镇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三)严肃工作纪律,加强请示报告。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具有一定的社会敏感性,在开展工作中要严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接受媒体采访,不得擅自上网发布有关信息,要及时处理舆情事件;审慎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重大情况及时向镇纪委请示报告,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四)认真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各村(社区)、镇直相关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针对普遍性、制度性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有力措施,进一步建立上下联动的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监管机制,不断提升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合规经营水平,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附件:1.关于成立202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域腐败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的通知 2.襄州区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 自查自纠问题清单
2024年5月7日 襄州区朱集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4年5月7日印襄  发 附件1:
关于成立202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域腐败 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监委、区纪委监委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工作安排部署,切实保障广大农户的合法权益,推动我镇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根据区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2024年襄州区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决定成立朱集镇202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名单如下: 组 长:沈顺乾 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王 迪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叶明海 镇党委副书记 魏 鹏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吴 鹏 镇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成 员:蔡四新 镇财政所主任 宋 虎 镇三资办主任 古树伟 镇农技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陈 芸 镇机关干部 各村支部书记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古树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 附件2:
襄州区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问题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填报时间: 自查单位 | 序号 | 自查发现 问题描述 | 问题金额(万元) | 整改措施 | 整改方式 (立行立改/限期整改/长期整改) | 完成时限 | 整改进度 (已完成/阶段性完成/ 进行中) | 整改落实 情况 | 追责问责情况 | 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情况(具体名称) | 其他需要 说明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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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完成时限需填写至月份,如2024年9月。 2.追责问责情况应填写追责问责主体、时间、措施。如2024年4月13日***区***局党组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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