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桥镇人民政府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石桥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石桥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石桥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襄阳市委、市政府、襄州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条例》、《通知》等文件要求,不断健全政务公开机制,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加强政策解读回应,深化重点领域公开度,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一)主动公开 1.主动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无。 2.主动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无。 3.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石桥镇信息通过公示栏、传单、广播等形式进行信息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石桥镇2020年度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没有“部分公开”、“不予公开”、“无法提供”、“不予处理”、“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的政府信息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1.强化组织领导。石桥镇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负责统筹协调信息公开材料的收集、发布、归档等工作,建立台账,落实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全力推进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加强制度保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及时、准确公开财政预算决算、精准扶贫、乡村振兴、教育等领域的政府信息。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组织对现有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进行整理,查找管理问题,提出完善意见及建议。健全完善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发布协调等相关工作流程。 3.加大公开力度。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办法》有关规定,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正,及时准确,内外并重,方便群众,有利监督”的原则,完善公开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载体,推进重要决策、重要部署执行、行政执法信息、三大攻坚战、“放管服”改革、重点民生领域、财政等信息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主动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做好就业、教育、医疗、养老、征地、公共文化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并及时主动落实预决算公开工作,做到了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公开政府信息,方便了群众获取信息,切实提高了工作的透明度。 4.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法规,考虑相应解读事宜,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准备解读材料;对上级下达的文件深入研读,的通过转发权威解读稿件,及时做好科学解读,释疑解惑。 (四)平台建设 石桥镇开通了投诉举报信箱,建立健全“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平台诉求件办理工作,今年以来石桥镇共办理“12345”政务服务热线诉求事项1121件,查阅率100%,回复率100%;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推动网上办事服务事项标准化,让群众“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办理线上事务8013件;加强重大突发事件舆情风险源头研判,增强回应针对性。注重收集报送各类网络舆情,建立了一整套网络舆情处置方法,大到社会风气、安全问题,小到百姓民生都做到及时反应并有效处置。 (五)监督保障 严格贯彻落实《条例》规定的“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要求,把政务公开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各项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二、石桥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石桥镇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依法审查,切实做到“一事一审”,所有拟公开的信息须由分管领导及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审批后方可公开,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信息,及时撤除,准确反映各项工作动态。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提供相关数据)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决定、公告、通告、意见、通知,以及标题采用“规定”“办法”“细则”“规范”“规程”“规则”等字样的公文,一般情况下属于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含以本单位或本单位办公室名义正式签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主动公开文件,可参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其他主动公开文件”栏目数据)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收费项目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 采购总金额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已支付的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8 | 34.5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度我镇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主要问题 2020年,石桥镇人民政府致力于打造“阳光政府”,在信息公开工作上作出了一定努力,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信息公开管理部门缺少统一的规划和部署,缺少统一性和协调性,公开形式及范围存在较大的差别;二是信息公开范围窄,与公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信息公开还有待继续加强。 (二)具体改进措施 1、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的解读和学习,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注重横向联系、纵向指导的沟通协调机制,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无缝对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2、加强业务培训。通过组织培训班、交流会的形式,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业务素质,强化服务意识,使工作人员深刻树立政务公开的理念,对于群众反馈的问题、疑惑,及时解决化解,提升信息公开的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襄阳市襄州区石桥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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