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1万元保证金到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二)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在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期限内将首期租金、履约押金一次性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三)本次交易双方在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产生的交易费由出租方全部承担。 (四)《房屋租赁合同》履约及履约保证金处置: (1)承租方需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履约押金,履约押金金额为三个月租金。逾期未支付,合同自行终止,承租方需按年租金的20%支付出租方违约金。 (2)履约押金在合同终止、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违约金、水电费等)全部结清后无息退还。在租赁期内,由于承租方原因给出租方造成任何损失的,或因逾期所需支付的违约金,违规经营导致的罚款、拖欠的水电费等出租方均可以在押金中扣除。若损失超过押金的,承租方还应支付超出部分。 (3)承租方应按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租金,若承租方未能按约定期限支付租金,《房屋租赁合同》自行终止,出租方已收取的风险押金不予退还。合同终止后,承租方应按实际占用房屋的时间向出租方支付相应的租金。 (4)承租方须按时交纳应当由承租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包括租赁期间的水、电、气、网、物业费等相关费用,其中物业费为2.7元/平米/月。 (5)承租方根据经营需求自行报装水、电、燃气等,报装产生的费用,以及后期维护、管理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间房屋装修改造、消防设施改造、环评、安评等与安全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因承租方欠缴或逾期付款导致出租方承担责任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缴、追偿。 (6)承租方应当合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做好消防、安全、卫生、防火工作,禁止人员、经营混住。承租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地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所有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生产经营期间应加强消防管理,发生火灾承租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 (7)租赁期间因承租方原因,导致周边群众上访、堵门及其他群体性事件,承租方应在三日内解决完毕,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概不负责。生产经营期间不得扰民,影响周边企业的生产经营,若产生纠纷由承租方自行解决。 (8)若因政策变化或市政建设等不可抗力导致标的无法继续租赁的,承租方应及时结清租赁费用,无条件腾退,双方租赁关系解除。 (五)意向承租方应完全认可由出租方委托的湖北金伯乐资产评估事务有限公司对本次租赁交易出具的《评估报告》(鄂金评报字【2025】098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六)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