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王镇村(社区)和美乡村建设积分制 管理办法(试行) 为切实加强村庄清洁和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让广大村民养成良好生活习惯,提升村民自治意识,激励引导全体村民主动参与村级公共事务,共同缔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根据村(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成立评选小组 由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村“两委”干部、小组长、党员群众代表(每两个月轮换一次)、驻村工作队成员(第一书记)为小组成员,评选小组人数不低于5人。 二、适用对象 本村全体常驻村(居)民。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经评选小组确认后取消资格。 三、考核管理方式 本管理办法采取积分制进行管理,以年度为单位累计积分,上一年积分不转入下一年。积分分为:基础积分、奖励积分、扣除积分。每户村民年度基础积分为240分(每月20分),奖励积分上不封顶,扣除积分以年度为单位扣完即止。农户可以通过口头、电话等多种方式申报积分,并明确时间、地点,提供相关证据,经评选小组核实后进行加扣分,计入积分卡。评选小组每月对农户积分进行审核认定,认定结果在每月28日前在积分卡上登记。积分情况每季度一公示,半年一总结,年底进行排名、通报,对积分排名靠前的村民和家庭予以表彰。设立村“积分超市”,按照积分1分对应1元人民币的标准,积分与物品价值匹配的原则,以积分对换牙膏、香皂、洗衣粉、米面、食用油等家庭日常用品,每月20日左右为积分兑换日,如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可适当提前或延后。每季度设立“红榜”和“黑榜”,将农户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广大村民监督,有异议的可向评选小组反映,经调查核实后作出妥善处理。 四、积分项目及评定标准 积分基础分为20分,根据情况设置加分项和减分项,每月一评,逐月累加。 附件:1、龙王镇村(社区)和美乡村建设评分标准 2、龙王镇村(社区)家庭积分项目表(加分项) 3、龙王镇村(社区)家庭积分项目表(扣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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