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镇党委政府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不断完善民主集中制,有力促进全镇各方面工作的协调发展,现制定“三重一大”集体议事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务中心。深入推进源头防腐,确保权力行使安全、资金使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和干部成长安全,从制度上保证权力规范透明运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坚持集体决策。全面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除遇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必须通过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文件传阅、口头通知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三)坚持规范运作。以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依据,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严格按照制定的工作流程和决策程序,不断完善议事规则制度,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保证决策过程科学民主,决策结果公正合理。 二、内容和范围 (一)重大事项决策的内容和范围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区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2.“十四五”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重大活动安排以及涉及惠民资金使用、单位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要事项的研究决定; 3.重要工作制度、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 4.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的研究决定; 5.全镇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 6.责任事故、突发事件、重要信访问题、重大舆情等事关安全稳定重大问题的处置原则及应对方案; 7.其它应提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干部任免的内容和范围 1.机关干部、社区“两委”、后备干部的考核、选拔、任免、推荐、调动和奖惩; 2.推荐申报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 3.发展党员; (三)重要项目安排的内容和范围 1.中央、省、市、区、镇安排的各类政府投资项目; 2.1万元以上费用支出项目; 3.各类固定资产处置; 4.其它重要项目的安排。 (四)大额资金使用的内容和范围 1.年度财政预算安排; 2.各类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与管理; 3.单位基本建设、大宗物资采购资金安排、使用与管理。 三、方式和程序 1.指定专人负责,建立重大事项的档案资料,对“三重一大”事项详细登记,全面建档,主要记录时间、地点、内容、责任人、处理结果等。 2.保证出席人数,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应到会成员的2/3以上出席方能召开有关会议,对“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到会2/3以上成员同意,方可形成决定。 3.建立会议列席制度,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可视情况组织相关人员或服务对象等列席有关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议题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4.镇领导班子研究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接受纪委监督,及时发现并报告决策制定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领导班子成员要将“三重一大”事项作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同时,加强决策信息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应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公开栏、新闻网站等形式在不同范围内向社会公示。 四、责任追究 凡属下列情况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的,根据事实、性质及情节,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不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 (二)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三)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不通报的; (四)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 (五)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对未按决策程序决策的,违反法律法规实施决策的,对应当决策而进行推诿拖延,不及时作出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责任追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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