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城乡低保)工作 办理指南
2024年08月19日 15:54黄龙镇
【字号: 】【打印
索引号: 011158671/2024-20544 主题分类: 社会福利;优抚安置
发布机构: 黄龙镇 公开日期: 2024-08-19
标题: 最低生活保障(城乡低保)工作 办理指南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来源:

最低生活保障(城乡低保)工作

办理指南

申请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按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畴:

1.持有襄州区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区城乡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申请审核确认程序,可以获得最低生活保障救助。

2.低保家庭经济状况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形:(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家庭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等资产总值人均低于当地2倍年低保标准;(3)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船舶等(普通摩托车、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4)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住房或无房,或有2套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上年度我省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1.5倍,住房包括产权住房、宅基地住房等;(5)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累计不得超过10万元。

3.低保边缘家庭(指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区城乡低保标准2倍,且财产状况符合我区相关规定的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重残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指患有我区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4.低保边缘家庭经济状况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形:(1)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的2倍;(2)家庭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等资产总值人均低于当地4倍年低保标准;(3)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车且车辆价格低于当地12倍年低保标准;(4)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住房或无房,或有2套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上年度我省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1.5倍,住房包括产权住房,不包括宅基地住房;(5)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累计不超过15万元。

申请材料:

个人书面申请书;填写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授权书;家庭成员身份证或户口本;其他原因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如:告知承诺书重病住院材料、离婚证及协议书、大学生在读相关证明、残疾证复印件、收入证明等)

申请方式:

1.线上申请:由申请人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湖北救助通”“鄂汇办”APP注册账户网上提申请

2.线下申请:申请城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重点提示:目前申请城乡低保可全省通办

办理地点

襄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的社会事务办(民政办)机构(温馨提示:襄州户籍在襄阳城区居住的人员,在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办理

办理流程个人书面申请——向村(社区)提供相关资料——镇(街)民政办受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镇(街)民政办初审——公开公示——民主评议(仅对公示有异议的申请对象开展)——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区民政局备案——常年公示

、温馨提示:

1.低保标准:根据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3年度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襄政办函〔202316号),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750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600元(如变动,按标准执行,襄州区城乡低保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实际实施差额救助和根据申请家庭困难程度和人员情况,采取分档方式计算救助。

2.动态管理:襄州区城乡低保实行动态管理,落实低保渐退政策,符合政策的困难群众始终做到应保尽保,已享受城乡低保的家庭,定期进经济状况核查,不再符合政策的实行渐退制度,始终做到应退尽退。

3.政策咨询电话:襄州区民政局社会救助中心2812372

黄龙镇0710-2983858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办理指南

申请条件:具有襄州区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应按程序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4.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无生活来源:

收入低于襄州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生活来源。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优待抚恤金、高龄津贴不计入在内。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1.特困人员;

2.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4.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5.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6.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材料:

个人书面申请书;填写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授权书;个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其他原因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如:个告知承诺书、家庭成员身份证或户口本、离婚证及协议书、残疾证复印件、收入证明等)

申请方式:

(一线上申请:由申请人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注册账户网上提申请

(二线下申请:由申请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书面申请。

办理地点

襄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的社会事务办(民政办)机构

办理流程个人书面申请——向村(社区)提供相关资料——镇(街)民政办受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镇(街)民政办初审——公开公示——民主评议(仅对公示有异议的申请对象开展)——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区民政局备案——常年公示

、温馨提示:

(一)审核确认权限:根据襄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州区委托下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确认权限实施方案(试行)》(襄州政办函〔2022〕23号)的通知精神和相关要求,2022年11月2日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权限委托下放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持续深化社会救助工作“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核确认程序,缩短审核确认时间,方便服务困难群众。

(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照料服务”工作: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襄州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实施方案(行)》(襄州政发2022〕8号通知精神、市相关文件规定2023年开始区全面推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照料服务工作,以“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通过重新签订协议、建立探访制度、建立考评制度,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护理费分开发放,每及时足额拨付基本生活费到分散供养特困人人账户拨付照料理费到照料服务人账户

(三)政策咨询电话:襄州区民政局社会救助中心2812372

黄龙镇0710-2983858

临时救助工作办理指南

申请条件:

1.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指遭遇以下情形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1)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等意外事件;(2)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3)因其他特殊困难等。其他特殊困难具体认定情形包括:家庭成员因突发重大疾病紧急入院抢救治疗,死亡无力安葬的;困难家庭中急需救治的精神病患者;刑满释放6个月内无生活来源确有生活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因供养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收入家庭中急需临时照料的未成年人、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无力承担照料护理费用的;无法联系上赡(抚、扶)人,无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

2.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指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的,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下列人群:(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2特困人员;(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4城市低收入家庭;(5支出型贫困家庭。对一年内家庭收入扣减教育、育幼、医疗、公租房房租、养老、助残支出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当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的,可认定为支出型贫困家庭。具体扣减标准为:接受初等、中等、高等教育的,依据学校出具的正式票据,每学年缴纳的学费低于10000元的据实扣减,高于10000(含10000)的按照10000元扣减教育支出;义务教育阶段前幼儿,每人每月可按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扣减育幼费支出;医疗支出费用、公租房房租支出,依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正式票据据实扣减个人自负费用部分;对家庭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可按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倍扣减养老费支出;对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可按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扣减助残费支出;同一救助对象符合多种扣减条件的只扣减一项支出,扣减数额就高不就低。

申请材料:

①个人书面申请书;②填写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授权书;个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其他原因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如:区级以医院诊断证明及居民医疗保险后所余费用的(发票周期为12个月)、刑满释放证书、离婚证及协议书、残疾证复印件、收入证明等)

申请方式:

(一线上申请:由申请人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注册账户网上提申请

(二线下申请:由申请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书面申请。

办理地点

襄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的社会事务办(民政办)机构

办理流程个人书面申请——向村(社区)提供相关资料——镇(街)民政办受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镇(街)民政办初审——公开公示——民主评议(仅对公示有异议的申请对象开展)——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区民政局备案——常年公示

温馨提示:

1.襄州区申请临时救助,临时救助金额未超过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倍的,由镇(街)审核确认;临时救助金额超过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倍的,由区民政局审核确认。

2.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同一事由一年内原则上只救助一次;情况特殊,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一年内可给予两次救助,当年累计临时救助金额不得超过当地当年月城市低保标准的12倍。

3.政策咨询电话:襄州区民政局社会救助中心2812372

黄龙镇0710-2983858


附件:
 

襄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网站地图
襄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襄州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承办 办公地址:襄阳市襄州区航空路192号
鄂ICP备19001236号 鄂公网安备42060702000036号 网站标识码:4206070027
政府公共服务热线:0710-12345 网站维护电话: 0710-2819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