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2023年襄州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拟定于近期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集中检查。现将主要情况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集中检查时间为2023年8月17日至8月23日,各检查组根据工作安排,可在集中检查期内自行安排时间。 二、检查分组及检查单位 第一组: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检查组,负责检查《2023年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集中检查名录》1-10位,随机抽取两家单位。 第二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检查组,负责检查《2023年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集中检查名录》11-20位,随机抽取两家单位。 第三组:区交通运输局检查组,负责检查《2023年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集中检查名录》21-30位,随机抽取两家单位。 第四组:区水利局检查组,负责检查《2023年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集中检查名录》30-38位,随机抽取两家单位。 三、检查内容:招标代理机构存在违法或不规范行为 1.代理机构是否具备合法营业资格,是否配备专业从业人员; 2.招标文件内容不严谨,评分办法和标准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明显存在歧视性、排他性、限制性条款的; 3.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最低限价;设最高投标限价,不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4.上传的公告公示、交易文件、补充信息等资料不完整、不准确的; 5.因标段(包)划分不合理,质疑、异议成立;或因代理机构工作失误,引起投诉的; 6.利害关系人向代理机构提出异议,代理机构未依法处置的; 7.对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质疑”不答复、不理睬,继续进行招标投标后续活动的; 8.未完整记录开标情况影响投诉调查处理或者案件查办的; 9.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0.招投标档案管理不规范,资料混装、倒装,资料不完整、缺失。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抽调精干执法人员参加集中检查,检查结果由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汇总后在网上进行公示,并分门别类进行督办整改,抓好检查结果运用。 各组在集中检查时要遵守保密纪律和廉洁规定,杜绝违反八项规定的问题发生。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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