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静(性别:女,身份证号码:420621xxxxxxxx1923;住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黄龙镇新桥村五组,联系电话:178xxxxxx555) 本机关于2024年1月16日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文号:襄州卫健计告字〔2024〕04号),2月23日,执法人员多次通过电话与你本人联系,你自称不在襄阳,后拒绝接听执法人员电话,执法人员按你所留地址进行邮寄送达也被退回,中间多次与你进行沟通,你坚决拒绝见面和接听电话。由于采取多种方式均无法送达,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机关领取。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你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你享有对此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可在2024年8月18日前到襄阳市襄州区卫生健康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特此公告。 联系人:袁拥军 方志勇 联系电话:15727271001 2024年7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