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局机关各股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公共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等监督执法,根据省、市、区关于“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相关安排,结合我区工作实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要求,全面推开随机抽查,努力提高监管效能,规范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行为,创新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方式,加快建立公平、有序、诚信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监管原则。严格执行卫生健康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责任必须为”,尊重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规范执法行为,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坚持公正高效原则。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注重公平,兼顾效率,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三)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实行阳光执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程序和结果,强化社会监督,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三、工作措施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依据,以卫生健康监督职责为主要内容,以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导向,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频次等。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部门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三)建立完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完善卫生监督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监督执法人员职务、所属执法机构、专业类别、执法领域等内容。组织开展随机抽查时,应当按照行政权力清单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从监督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调执法检查人员。 (四)建立抽查监管对象名录库。严格按照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要求,依据全面覆盖、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卫生监管对象名录库。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在检查范围内的市场主体和其他检查对象,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执法检查。抽查监管对象名录库应进行动态调整,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五)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并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严禁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业务培训。组织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双随机”抽查文件精神,提高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公共法律和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综合执法的能力。 (二)严格责任落实。要严格依法履职,规范执法,开展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利用职权索取、收受财物。对于双随机抽查监管中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三)做好协调配合。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切实承担起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协调、调度和督导。加强联络沟通,主动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推进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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