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2024年08月23日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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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1158671/2024-21294 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襄州区卫生健康局 公开日期: 2024-08-23
标题: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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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来源:

李静(性别:,身份证号码:420621xxxxxxxx1923;住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黄龙镇新桥村五组,联系电话:178xxxxxx555

本机关于2024116日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文号:襄健计告字202404号),3月1日,执法人员多次通过电话与你本人联系,你自称不在襄阳,后拒绝接听执法人员电话,执法人员按你所留地址进行邮寄送达也被退回,中间多次与你进行沟通,你坚决拒绝见面和接听电话。由于采取多种方式均无法送达,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行政处罚事先决定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机关领取。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的行为违反了《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作出: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工行襄州支行营业部。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襄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或襄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襄州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袁拥军  方志勇   联系电话:15727271001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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