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电子商务园区,电子商务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环境,促进我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依据《襄州区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奖励办法》(襄州政办发[2022]3号)文件的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就申报2022年襄州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奖励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襄州区注册、经营及纳税,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包括互联网、移动网络或其他信息网络)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 二、 申报依据 符合《襄州区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奖励办法》(襄州政办发[2022]3号)文件规定,达到以下标准的企业可以申报: (一)电子商务园区: 1、对占地面积超过50亩或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场地,在不变更土地用途前提下,允许企业依法利用存量资源建设电子商务园区。 2、经区商务局认定的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电子商务园区,电商企业整体入驻率超过80%,按建筑面积给予园区主办主体每月8元/平方米的补助,每家园区每年不超过50万元,连续补助三年。 3、对获得国家、省、市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4、对电子商务企业上年度租用或购入电子商务园区房屋(办公及仓储),每年按租赁金额的30%给予补助,连续补助三年。 5、对电子商务园区销售额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2亿元及以上,分别给予园区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销售型电商企业: 1、电商企业成长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后,参照襄州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奖励政策执行。 2、对获得国家和省、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奖励。 3、对在天猫、京东、拼多多、邮乐网电商平台开辟“特色襄州馆”的企业,第一年按开馆费用总额给予30%一次性奖励,奖励上限10万元。次年起,特色襄州馆交易额达300万元以上、美誉度达90%以上,每年给予企业5万元的运营奖励,奖励期限三年。 4、在天猫、京东、拼多多、邮乐网平台开设官方旗舰店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企业,给予平台基础服务费支持,年销售额达100万元以上时,每百万元奖励1万元,单个官方旗舰店奖励上限10万元,奖励期限三年。 5、对上年度线上销售额(以平台数据为准)首次达到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及以上的应用型电子商务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6、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参加展会。在区商务局备案的电商企业,参加区政府及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文旅新局、区科经局、区供销社组织的省级及以上的展销会、对接会、博览会等展会活动,每场给予5000元补贴。 7、支持“电商节”促销活动。对参与“618”、“双十一”电商节活动,活动期间销售额达到2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5000元奖励。 (三)服务型电商企业: 1、对物流快递企业自建、租赁区级仓配一体化中心,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及以上,配送直达所有行政村的项目,经验收合格,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支持三级物流体系建设,对在各镇建设电商服务站及各行政村建设电商服务网点180家以上,能够开展代收代发、网络购销、缴费充值等便民服务一年以上的企业,经区商务局考核确认后,一次性给予该企业每个镇级电商服务站2万元补助,每个村级电商服务网点5000元补助。 3、对承担电商培训任务的企业和定点培训机构,按照区商务局核准的培训计划开展电子商务培训,对完成国家规定课时并获得初级电子商务师、中级电子商务师、高级电子商务师的人员,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 (四)电子商务专业村: 鼓励打造电子商务专业村,助力农民增收。对阿里巴巴认证的淘宝镇、淘宝村,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五)电商行业协会: 区级电子商务行业协会活动正常开展的,每年补助经费5万元;评为2A级及以上社会组织后,每年补助经费10万元。 三、 申报时间 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12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资料 1、申请书。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 企业基本情况、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主要产品及服务领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企业近两年经营业绩(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产值、实现利润、利税总额)、企业荣誉等。电子商务园区重点说明园区建设方面已经具备的条件和基础,包括园区范围、规划、管理机构、已入驻企业情况及相关配套设施情况等。 2、申请表(附件1)。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2022年度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年度税收缴纳证明等 5、电子商务园区还应提交:地方政府部门关于批准园区建设的相关文件;园区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园区运营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园区已经具备的条件和基础;与面积有关的房产(土地)证明材料;入驻电子商务企业的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有关部门租金评估价证明等。平台型企业还应提交ICP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注册会员数等证明资料。应用型企业还应提交网上销售额证明资料。服务型企业还应提交相关合同或协议、代运营企业线上销售额等证明资料。示范(园区)企业还应提交获得的国家、省、市级相关荣誉、称号的证明或文件。教育培训机构还应提交培训机构资质;院校和培训机构设立电子商务相关专业的证明文件;国家认可的电子商务专业类学生培训合格证;学生就业劳动合同复印件等证明资料。 6、承诺书(附件2)。 以上申报材料需采用A4纸打(复)印,按上述材料内容顺序装订成册(胶装,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并盖申报单位公章。封面须标明申报企业、项目名称、申报时间等。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另附电子版)报襄州区商务局电商股。 联 系 人:邹成 13972218011 联系电话:0710-2302608 电子邮箱:449282570@qq.com 五、审核兑现 1、电子商务发展奖励资金申报项目由区商务局、区财政局、评审专家共同组织审核。 2、项目评审小组不少于5人,财会专家、电子商务专家不少于3人,项目评审后由评审小组出具评审报告。 3、通过评审的项目在区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发现问题并经核查属实的,取消奖励资格。 4、公示期满报区政府审批后,由区财政局发放奖励资金。 特此通知。 襄阳市襄州区商务局 襄阳市襄州区财政局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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