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襄州经济开发区(伙牌片区)及伙牌镇​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试行)》的通知
2024年04月22日 14:54襄阳市生态环境局襄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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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1158671/2024-09692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布机构: 襄阳市生态环境局襄州分局 公开日期: 2024-04-22
标题: 关于印发《襄州经济开发区(伙牌片区)及伙牌镇​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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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襄阳市襄州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襄州经济开发区(伙牌片区)伙牌镇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试行)》的通知

襄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伙牌镇人民政府,区直相关部门:

《襄州经济开发区(伙牌片区)伙牌镇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试行)》已经区环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419

襄州经济开发区(伙牌片区)伙牌镇生态环境

分区管控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推进襄州经济开发区(伙牌片区)、伙牌镇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根据《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湖北襄州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鄂环函〔2023237号)及《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襄政发〔20218号)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守底线、优格局、提质量、保安全”思路,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襄州经济开发区(伙牌片区)、伙牌镇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协同推进襄州经济开发区(伙牌片区)、伙牌镇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1. 基本原则

坚持底线思维。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生产生活不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开发建设不突破资源环境承载力,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坚持分类管控。根据襄州经济开发区(伙牌片区)、伙牌镇功能分区和发展实际,结合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实施分区差异化环境管控措施,促进镇园环境管理更加科学精细。

坚持统筹实施。按照镇园统筹、部门联动的原则,从产业结构、企业准入、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统筹推进生态环境管控要求落实到位。

  1. 总体目标

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减少,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收集率达到80%以上,工业固体废弃物回收利用率达95%以上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空气环境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产业结构调整深入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和精细化管理水平明显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

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措施

结合襄州经济开发区(伙牌片区)、伙牌镇实际情况划分为三个环境管控单元,分别是襄州经济开发区伙牌片区管控单元、伙牌镇工业集聚区管控单元、小清河河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保护单元。

(一)襄州经济开发区伙牌片区管控单元

该单元东至焦柳铁路,南至伙牌路,西至新星大道,北至汉十高速公路。管控要求为:

1.生态发展齐头并进。坚持绿色发展和区域协同发展理念,落实国家、湖北省发展战略、长江流域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相关要求,坚持生态优先、高效集约,以严守水环境、水生态安全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做好与襄阳市和襄州区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衔接,进一步优化《湖北襄州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2035)》布局、产业定位和发展规模,提高园区产业集聚度。(责任单位:经开区)

2.区域发展有序推进。严格调控片区产业规模和开发强度,按期完成片区污水收集处理、中水回用、分布式能源集中供热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伙牌污水处理厂扩容进度,2025年底前投入运营。(责任单位:经开区、区住建局)

3.空间布局合理优化。片区建设活动须严格落实相关空间管控要求,汉江支流岸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建、扩建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及其他可能污染水环境的项目,严禁设置垃圾填埋场等有毒有害物质贮存场所,已有的达不到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的上述项目,责令限期关停。不得突破城镇开发边界要求进行开发建设。工业组团和居住区之间应设置生态隔离带,各组团之间、生态敏感区之间应设置合理宽度的隔离缓冲带。合理确定产业规划定位及用地功能,除少量必要的职工宿舍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外,开发区内不宜设置居住组团,园区内拟搬迁居民应结合周边城区规划统一安置。(责任单位:经开区、区科经局、区资规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供电公司、区住建局)

4.生态环境严守准入。拟入驻建设项目,须提前向襄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报备,确保准入门槛不降低、监管力度不放松,项目落地合法合规。强化区内企业污染物排放控制、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和污染治理水平,落实排污许可制度,执行严格的废水、废气排放控制要求。片区主导产业为机械加工、高端装备制造和物流仓储产业。高端装备制造、机械加工、智能制造产业中不得引入排放重点重金属的项目;物流仓储产业中不得引入存储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化品的项目。本次规划产业定位或布局不符合的企业,原则上不得进行新建、扩建。入区项目的生产工艺和设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污染治理等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责任单位:经开区、区发改局、区科经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

5.总量控制倍量替代。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前,规划新建项目的大气污染物应实行区域内倍量削减替代。(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二)伙牌镇工业集聚区管控单元

该单元为襄州经济开发区(伙牌片区)以外的伙牌镇域产业集聚功能区域。管控要求为:

1.功能定位合理规划。2024630前,伙牌镇人民政府制定伙牌镇工业集聚区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产业定位。(责任单位:伙牌镇)

2.负面清单予以约束。禁止新建、扩建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责任单位:伙牌镇、区科经局、区发改局)

3.生态环境严守准入。拟入驻建设项目,须提前向伙牌镇人民政府报备,确保准入门槛不降低、监管力度不放松,项目落地合法合规。高端装备制造、机械加工、智能制造产业中不得引入排放重点重金属的项目;物流仓储产业中不得引入存储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化品的项目;除湖北际华新四五印染有限公司印染生产线搬迁项目外,不得引入其他印染项目。(责任单位:伙牌镇、区发改局、区科经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局)

(三)小清河河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保护单元

该单元为襄州经济开发区(伙牌片区)、伙牌镇范围小清河河流岸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区域。管控要求为:

1.严格限批守住红线。严格落实《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小清河岸线两侧1公里内严禁新建、扩建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区)及其他可能污染水环境的项目,严禁设置垃圾填埋场等有毒有害物质贮存场所。对上述禁止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责任单位:经开区、伙牌镇、区发改局、区资规局、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2.现状调查摸清底线。2024515日前,襄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襄州区生态环境分局联合专班对小清河岸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现有企业开展现状摸底调查,摸清现有企业基本情况、生产工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等信息,建立调查管理台账,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襄州区环境监测站对生产活动中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现状监测,准确掌握企业生产活动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责任单位:经开区、区生态环境分局)

3.分类管理划清界线。结合前期现状调查结果,对小清河岸线两侧1公里现有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但仍须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废水须通过截污管网进入伙牌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并接受日常生态环境监管;对已有的生产企业,原则上不得进行新建、扩建对已有的达不到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的且不符合现有产业政策的项目,实施分期腾退方案2025630日前逐步调整退出。责任单位:经开区、伙牌镇、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科经局、区资规局、区住建局、区供电公司

  1. 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襄州经济开发区(伙牌片区)、伙牌镇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充分发挥部门力量和专业优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本方案的实施。

压实工作责任环委办牵头负责襄州经济开发区(伙牌片区)、伙牌镇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办指导;襄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伙牌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负责本方案具体落实;区直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襄州区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对照《襄州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履行本单位工作职责。

强化宣传引导。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和宣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辖区企业和公众提高生态文明意识和素养,推动建立全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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