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生态环境局襄州分局生态环境领域 惠企惠民“十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加强当前经济工作和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的部署安排,持续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守住绿水青山第一道防线,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蓄势赋能、保驾护航,特制定惠企惠民“十事”实施方案。 一、审批“加速度” (一)清单管理能免则免。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豁免办理环评手续;对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满足《湖北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相关条件,将一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产生的一种危险废物,作为另一家危险废物利用单位环境治理或工业原料生产的替代原料进行定向利用,该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审批时限能快则快。排污许可证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夜间建筑施工许可、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备案等事项办理时限均缩短至1个工作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由法定的30个工作日缩短至2个工作日。 (三)办事流程能优则优。对项目配套工程中含有输变电项目的,其环评纳入主体工程一并论证,不单独申报审批;对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等级公路、城市道路、生活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加油加气站、防洪除涝工程、河湖整治等市政基础设施类重大项目,位于同一行政区划且项目类型相同的,可申请实施环评“打捆”审批,减少审批流程。 二、服务“升温度” (四)跑动次数能少则少。推行“不见面、网上办”模式,建设单位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湖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湖北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等平台提交申报材料,最大限度减少跑动次数。 (五)项目建设保驾护航。建立重点项目清单库,采取提前介入、专班指导、专人负责、定期调度、全程跟踪等方式,开启线上线下双通道、场内场外双指导,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政策、技术、信息帮扶;采取“管理人员+专家+企业”三位一体组合,疑难问题现场帮扶,为企业解难题、促发展。 (六)总量指标统筹保障。重点项目建设所需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可从“十四五”期间拟替代关停的现有企业、设施或者治理项目形成的主要污染物削减量中预支,替代削减方案须在建设项目投产前落实到位。 (七)环评排污有机衔接。对环境影响小、实行环评登记表备案且可以通过排污许可制度管理的建设项目,鼓励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在环评登记备案的同时开展排污许可申报工作,在完成环评登记备案后同步发放排污许可证,实现“同步申请、同步审核、同步办结”。 三、监管“有精度” (八)清单之内避免打扰。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丰富非现场、差异化监管方式,对污染轻、风险低、守法意识强的企业,推行视频监控、在线监测等执法模式,减少现场执法检查次数,减轻企业负担。 (九)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促进企业自觉守法,对符合《湖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规定情形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十)信用修复及时开展。对已改正违法行为、履行法定义务的企业,及时为其出具守法证明,指导和协助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工作,修复受损信用,助力企业绿色健康发展。 附件:襄州区生态环境领域惠企惠民“十事”清单 2023年6月9日
附件 襄州区生态环境领域惠企惠民“十事”清单 序号 |
| 重点任务 | 完成时限 | 1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豁免环评手续。 | 长期推进 | 2 | 一、更大力度落实豁免管理 | 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可按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 长期推进 | 3 |
| 满足《湖北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相关条件,将一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产生的一种危险废物,作为另一家危险废物利用单位环境治理或工业原料生产的替代原料进行定向利用,该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 2024年12月31日 | 4 |
| 利用湖北政务服务网、湖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湖北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等平台,全面实行“不见面、网上办”,实现“零跑腿”。 | 长期推进 | 5 | 二、更大力度提供优质服务 | 建立项目清单库,提前介入、专班指导、专人负责、定期调度、全程跟踪,开启线上线下双通道、场内场外双指导;打好组合拳,采取“管理人员+专家+企业”三位一体模式,为企业解难题、促发展。 | 长期推进 | 6 |
| 重点项目所需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可从“十四五”期间拟替代关停的现有企业、设施或者治理项目形成的主要污染物削减量中预支,替代削减方案在项目投产前落实。 | 长期推进 | 7 |
| 对环境影响小、实行环评登记表备案且可以通过排污许可制度管理的建设项目,鼓励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在环评登记备案的同时开展排污许可申报工作,在完成环评登记备案后同步发放排污许可证,实现“同步申请、同步审核、同步办结”。 | 长期推进 | 8 |
| 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丰富非现场、差异化监管方式,对污染轻、风险低、守法意识强的企业,推行视频监控、在线监测等执法模式,减少现场执法检查次数。 | 长期推进 | 9 | 三、更大力度减轻企业负担 | 对符合《湖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规定情形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 长期推进 | 10 |
| 对已改正违法行为、履行法定义务的企业,及时出具守法证明,指导和协助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工作,修复受损信用,助力企业绿色健康发展。 | 长期推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