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生态环境局襄州分局 关于政协襄阳市襄州区委员会六届四次会议 第97号提案的回复
2025年12月25日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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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生态环境局襄州

关于政协襄阳市襄州区委员会六届四次会议

97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王璟委员:

你好!

你在政协襄阳市襄州区委员会六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建议》已收悉,你在政协襄阳市襄州区委员会六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办理环评手续常规3个月左右,实际花了10个月,办事效率低下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组成专班,认真调查办理。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襄州生态环境分局行政许可惠企政策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省、市、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持续优化“生态+营商”服务模式,深入构建实施“生态助企”服务体系,我局印发了《襄州区生态环境领域惠企惠民“十事”实施方案》并持续更新,各项惠企政策和审批流程均进行公示公开。从审批、服务、监管等方面提出助企惠民政策,采取了提前介入、靠前服务、指导优化选址等措施保障重大项目落地,切实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在部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权限下放分局期间(2022年7月1日至2024年9月20日),我局将报告书项目审批时限由法定60个工作日压缩为10个工作日,大大缩短了审批时限。

二、环境影响评价办理流程及依据

1.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规定:年出栏生猪5000头以上的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技术规范等规定。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2.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3.审批时限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五条、第八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节规定的期限内;本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应当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信息,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前,应当公开信息,公开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4.审批案例说明

石桥镇某猪场2023年2月选址征求意见,5月6日签订土地租赁合同,7月14日立项备案,7月26日委托技术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9月18日业主单位签订环评确认函后进行第二次报纸公示。

建设单位于2023年11月13日提交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申请,我局于11月16日委托专家技术审查,12月1日建设单位将修改完善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湖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15个工作日不计算在办理期限),12月22日,公示到期当日,我局立即出具该项目环评批复,并告知建设单位及时领取。

2023年11月13日我局接到建设单位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申请到出具批复,我局仅用3个工作日,符合我局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的要求。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我局将认真梳理此次提案提出的意见建议,切实解决环评审批过程中问题,结合实际,逐步开展优化工作。从企业和办事人员视角出发,以问题为导向,不断优化环评事项审批流程,全力推进环评政务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再次感谢你的建言献策!

  2025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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