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区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52号提案的答复
2023年11月23日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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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艳斌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襄州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水利基础设施投入力度的提案收悉, 区水利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了专班,进行了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水利基础设施薄弱、经费保障不足、建设资金投入不足”问题非常中肯和切合实际,提出的对策建议“扎实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将公益性人员经费和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全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实施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对我区水利事业发展和进步具有非常强的指导意义,也是我局努力争取的方向。

一、扎实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1、加大灌区技术改造项目力度,完成了大岗坡电力灌溉站、罗岗水库、黑清河水库三个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谋划和实施,总投资1.34亿元,其中大岗坡灌区落实中央水利发展资金1806万元并已开工,罗岗、黑清河水库灌区实施方案市水利和湖泊局已批复,在三年内全部完成。

2、加大防洪工程建设力度,完成了唐白河流域防洪治理三期工程谋划和实施,总投资3.03亿元,省水利厅已批复初步设计,近期完成省发改委初设批复即可下达投资计划;

3、开展了《襄州区中小河流系统治理规划》,襄州区有清河、小黄河、黑清河、红水河、西排子河、马张河、港沟河、淳河、滚河等9条中小河流,襄州区中小河流现状评估报告、逐中小河流治理方案和县(市、区)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及建档立卡上图均已完成,并通过部里初步认定;

4、开展了《襄州区水网规划》,紧紧围绕长江经济带和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及襄阳市“一极两中心”战略布局,聚焦外洪防御、内涝治理、水资源管理、河湖水域保护、水生态水环境治理、水文化营造、水治理能力提升等水利发展中的不平衡不充分突出问题,统筹开展防洪保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高效水管理建设,通过整体规划、系统治理,着力增强洪涝灾害防御能力、水资源高效利用能力、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力、科学治水与依法管水能力、形成富有水文化灵性的城市氛围,打造一江清水、两岸地绿的绿色襄州水城,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为推动襄州区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是基于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基础延伸到2035年的一项中长期规划,至2035年规划项目总投资265.5亿元。

5、积极把“水网规划”对接《襄州区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把规划的水利项目按“已确定、积极争取、未来谋划”三类划分,拟定了实施阶段。

二、建立健全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1、通过申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争取到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大岗坡灌区1806万元、小型水库维修养护439万元,争取中央预算内唐白河流域防洪治理三期工程15000万元;二是积极争取省级水利发展资金,落实了引丹五干渠水价改革170万元、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维修管护297万元。

2、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公益性人员经费和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全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方面。一是积极向区政府汇报,争取将公益性人员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但受经济大环境影响,地方财政收入减少,这项工作目前落实难度还很大,需要区委区政府加大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关心和支持,采纳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的建议,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良性运行;二是对涉及工程运行和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在向区政府做好汇报纳入全区资金统筹的同时,积极争取社会资金支持,完成了小黄河、黑清河河道、红水河水库大坝上游坡水毁修复和官亭社区水环境整治,4个项目合计完成垫付资金项目投资1700万元,保障了工程和水环境安全。

三、实施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

1、我区水利部门前些年在全区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方面做了一些有益探索,以灌区、镇、村为单元成立了农民用水者协会,对协会辖区的小型水利工程进行用水管理和小型工程维修,积累了一定的运行管理经验。农村税费改革前,实行的是区政府、农办、水利部门、镇、村、组一级管一级的联合管理运行模式,这种模式的组织性强、管理力度大、执行力强、集体投入力度也大,把各级组织和用水户的权利与义务有效地捆绑在一起,有效地保障了工程运行和效益发挥。但是自2000年以来,我国农村进行了税费改革,一级管一级的联合管理模式逐渐消失,以农民用水者协会和村组自发管理模式为主,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产权组织形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特别是近些年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降低,灌区和小型水利工程以乡镇政府、村委会集体经营管理为主的功能逐渐弱化和消失,灌区和小型水利工程具有很强的集体和公益的属性,运行和管理需要的组织性强但工程本身盈利性不强,因此,造成工程运行管理难度大、基层不愿管和管不好的尴尬局面。

2、探索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模式,通过各地多年来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产权改革实践,基本形成了2种成功的产权改革模式,一是权利置换义务。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所有权与经营权进行剥离,通过拍卖、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方式,把工程的经营权转交给经营者。具体思路是在承包期内,为了使水利工程正常运行,以获得满意的收益,经营者会对工程进行维修、养护,为了增加水利工程的灌溉能力,提高自己的收益,部分经营者甚至会在利益的驱动下主动对工程进行投资建设。随着经营权的转移,水利工程的管护责任也转移到了经营者身上,水利工程的管理和日常维护不再由集体负责,节省了集体的维护资金和大量的精力,经营者收取用水户的用水费用,从中获得收益,用水户通过经营者对水利工程进行专门的管护,获得了优质、高效的供水服务,集体、经营者、用水户各取所需,形成三方共赢的格局。二是所有权转移。鼓励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多元化投入,允许民间投资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按照“谁投资、谁获益、谁拥有”的原则,把水利工程的建设权力向全社会开放,对利用社会投资新建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进行所有权的明确,在保障浇灌、饮用等社会功能的前提下,投资者可以从旅游观光、生态养殖等延伸项目中获取经济收益,以此来调动起社会力量对水利工程投资的积极性,逐步形成“联户共建、联户共管、联户受益”的合作建管模式,集合各方力量,解决一家一户干不了的困难。

3、由于机构改革,农田水利的职能已整体划转农业农村部门,彻底解决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运行和管护机制,必须由地方政府组织涉农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相应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管理法定制度,真真切切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把管护机制落到实处,才能遏制灌区萎缩和对水利工程的无序使用,保障水利工程和高标准农田设施安全和发挥效益。我局将诚恳采纳您关于“实施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对策建议,认真研究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按照保障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和粮食安全的原则,大力探索和推进新形势下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为乡村振兴、粮食安全和农民安居乐业奠定坚实的水利基础。

黄艳斌委员,以上是我们在前段时间所做的一些工作及对您所提提案进行的答复,诚请您在今后的工作中,仍然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水利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促进我区水利事业健康发展。


襄州区水利局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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