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制定《襄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在襄州区政府门户网站、报刊、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公开。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但未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襄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点击跳转)直接填写提交。 2、电子邮件申请方式:申请人可以自行下载《襄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根据要求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xzqscjgjsfy@xy.zw。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襄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襄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办理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收费标准 具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印发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襄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局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工作由本机关办公室统筹负责。 襄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航空路74号。 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航空路74号。 联系电话:0710-2812581; 受理时间:8:30—12:00,14:30—18:00; 通信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航空路74号,邮政编码:441100。 五、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通过区政府热线“12345”网上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襄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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