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结合人社工作实际,特制定《襄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详见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 襄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xyxz.gov.cn/ 2.报刊、电视、电台、网站等新闻媒体。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襄州区政府网站或相关政务媒体等途径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由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本机关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搜集、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的义务。 (二)申请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互联网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襄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点击跳转)直接填写提交。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襄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申请注意事项 1. 申请获取信息,推荐填写《襄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 2. 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 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将在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对于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机关不予公开。征求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五)收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三、不予公开 1.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 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襄州区人社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襄阳市襄州区八一路34号; 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地址:襄阳市襄州区八一路34号办公室 邮政编码:441104;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8:0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710-2811773; 五、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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